农民工陈某和工友拿到欠薪后,如今又踏上了前往外地务工的路途,只是这次,他们更安心了。此前,正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他们拿到了长期被拖欠的15万余元工资。
2024年3月,受雇于江苏某工程公司的陈某等人,完成了乌达区某化工企业发包的部分改造重建项目。然而项目完工后,工程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工资15万余元。陈某等人在索要无果又联系不上工程公司负责人后,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维权陷入困境。
依托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协作机制,乌达区检察院得知了这一线索。然而,在该院检察官向陈某等人了解情况时,陈某称他们打算放弃追讨这笔薪酬了。“乌海的活儿干完后,我又去了新疆。为了养家糊口,我们必须不停奔忙,而打官司需要费用,我们没有余力。”
对此,检察官向陈某等人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随后,陈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该院予以核实确认后受理了申请。其间,检察官细致询问当事人,全面掌握欠薪经过、工资标准、考勤情况等关键信息,同时实地走访某化工企业调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2025年10月,陈某等9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乌达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明确支持农民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经调查,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虽已失联,但是化工企业与工程公司还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乌达区检察院、法院协调化工企业、农民工代表及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座谈,推进问题化解。最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向化工企业制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监督责任依法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告知函》,告知化工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先行代付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2025年12月底,化工企业足额支付了陈某等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