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近日,记者对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深入采访。
变相利用“便民找药”服务违法销售禁售药
涉案药品既然是“网络禁售药”,为何能绕过监管悄然流通?对于记者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该院副检察长刘亚茜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讲述了其在一场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的见闻——“有位听证员在发表意见前,给大家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刚从医科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因受抑郁症困扰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从电商平台上购买了某种具有毒性的网络禁售药服用自杀,他用自己的医学知识完成了这场悲剧。”
刘亚茜说,令人后怕的是,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2024年4月,我院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可以在网上购买,甚至可能被用于实施自杀、投毒。办案组意识到,乱象背后潜藏着巨大的风险,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更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底线。”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为深入了解该类违法行为的运作模式和技术实现路径,办案组通过模拟下单、对比客服聊天过程、线下实地走访等方式,接触到了真相——部分电商平台开设了“便民找药”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线上预约、线下问诊、到店取药”的服务。这类服务提供的药品多具有一定毒性、易被滥用,所以必须经线下面诊才可以使用。未料,部分诊所非法利用这一经营模式,通过预设客服话术规避线下问诊环节,仅凭买家付款核销码即邮寄网络禁售药品,全程未核实患者病情或病历资料。
“这种‘线上开单、线下寄药’的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完全背离了‘便民找药’的初衷,让本为便民利民的服务通道,沦为网络禁售药品违法流通的线上避风港,对其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然不言而喻。”刘亚茜说。
大数据助力破解线索“发现难”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类违法行为极具隐蔽性,北京铁检院自主研发“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国家药监局印发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名称数据与电商平台在售药品名称数据进行交叉碰撞,精准筛选出辖区通过电商平台“便民买药”板块违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诊所。
2024年10月28日,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网络售药的监督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但因案件涉及互联网药品经营新模式,其对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为增强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2025年1月9日,北京铁检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医药领域法学专家和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及电商平台代表共同研讨。经充分论证,各方一致认为:线上相关自动问答仅模仿问诊形式,缺乏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与网络用户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应为“销售”而非“诊疗”,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卫健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
听证会达成共识后,市场监管部门与卫健部门迅速联动,到涉案诊所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书》督促整改,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相关单位161家、抽检药品208种,查处案件21起,约谈企业12家,推动平台完成40批次药品抽检。
与此同时,北京铁检院从检察办案、行政执法、平台治理三个维度深化治理成效,将通过模型发现的类案线索进行移送,助力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治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具体违法情形的查处职责;约谈平台,督促其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增加交易风险提示,防止违法行为,以全链条、长效化的治理举措为群众的“药匣子”安全保驾护航。
刘亚茜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药品经营新业态不断出现,用药风险和监管难度也在变大,“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线索、锁定证据,还可以通过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