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给你讲嘛,自从那起养老纠纷化解后,我们这里的入住率达到了90%以上。”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驻该市综治中心检察官对一起立案监督案进行回访,涉案养老服务企业负责人陈某说。
2024年1月,张某的母亲入住某养老服务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老人为6级(特级)介护,张某每月支付服务费6500元。合同履行期间,该企业时任院长杨某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了分级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其中部分服务对4级以上介护客户免费)。2024年11月,张某发现杨某向其收取了本应免收的增值服务费6000余元,认为企业不当收费,并认为杨某涉嫌诈骗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5月,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维持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后,依托综治中心向驻点检察官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都江堰市检察院除调阅案卷、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外,还主动向综治中心民政窗口了解相关政策及行业监管情况。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向张某收取的消毒、清创、红外烤灯理疗等项目增值服务费,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复收费行为,应当通过民事途径予以纠正,不应当以刑事诈骗追责,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发现,杨某与该企业有劳动争议纠纷,案发时已离职,且当事双方与案件相关人之间形成‘三角矛盾’关系,对立情绪明显。”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一揽子化解案涉矛盾,2025年7月,该院在征得三方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依托综治中心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协同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当事人的法律疑问,从法律、政策、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释法说理。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事实后,该院就地搭建纠纷调解平台,联合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听证员对三方进行思想疏导,通过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张某、杨某及养老服务企业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杨某应当将重复收取的费用返还张某,养老服务企业将拖欠杨某的劳务费等费用,经抵扣杨某应返还张某的费用后,一次性转账支付给杨某。
据悉,都江堰市检察院自入驻市综治中心以来,与综治中心建立了信访信息共享、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机制,利用中心调度资源与11个镇(街道)、166个社区相连接,实现涉检风险隐患集中监测、及时预警、协同处置。2025年以来,该院通过综治中心共享信息机制提前预警并化解信访矛盾12件,组建“检察履职+微网实格”党员服务队11支,参与社区依法治理工作31场次,有效推动涉检矛盾纠纷全链条闭环、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