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巡查不能弱化,必须将品牌“视觉仿冒”纳入日常监管重点,依法惩治违法侵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机者不敢碰、碰不起。
近日,品牌标识酷似“中国石化”的“中园石化”加油站引发公众关注,加油站的外观装潢、红底白字的设计,甚至英文标志与中国石化高度相似。面对质疑,涉事方以“2010年就完成工商登记、拥有正规营业执照”为由辩解。当地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目前加油站已开始整改拆除门头装潢(据3月25日央视新闻)。
乍一看是“中国石化”,定睛一瞧却是“中园石化”。如此视觉误导,不是涉事方一句“正规”就能自圆其说的。营业执照,不是“傍名牌”的护身符;完成工商登记,也不意味着可以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复刻品牌装潢。
事实上,“中园石化”作为企业名称通过了工商登记,但并不代表其没有侵权风险。商标法明确,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园石化”已经完成工商登记,但这仅代表其取得了经营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在经营中可以随意使用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的标识。它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招牌、装潢、英文字母缩写,全方位模仿知名品牌标识,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整体视觉模仿”并非法律保护的合法使用,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值得深思的是,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打“擦边球”,更在于如此明显“擦边球”行为为何存续如此之久。实体加油站存在多年,如此明显的误导行为,职能部门理应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并制止,却长期未被有效纠正,暴露出监管的薄弱。
“中园石化”也不是孤例。“中围石油”“申国石化”“中囤石化”……这些“孪生兄弟”般的名字也在各地出现。一些仿冒商家尝到“搭便车”的甜头后,索性将“视觉误导、混淆消费”当成了经营捷径,无心深耕质量与配套服务。长此以往,不仅会严重挤压品牌企业的生存空间,更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治理“傍名牌”乱象,不能总等舆论发酵再出手。常态化巡查不能弱化,必须将“视觉仿冒”纳入日常监管重点,依法惩治违法侵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机者不敢碰、碰不起。
企业也应清醒认识到,精心算计的“视觉借势”,只是透支品牌信誉的短视行为。与其在名称上绞尽脑汁“蹭热度”,不如在品质上踏踏实实“练内功”。毕竟,靠“傍名牌”走不远,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