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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指认,一枚指纹
2026-03-27 11:15:00  来源:检察日报

  1999年11月2日凌晨,浙江省宁海县某村杂货店门口,路人发现杂货店店主杨某被人刺伤倒在地上。杨某留下一句“凶手是韦政(化名)”的遗言后死亡。

  杨某口中的“韦政”,指向的是隔壁村的党支部书记。民警调查后发现,韦政既没有明显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便将他无罪释放。可韦政的人生却自此改变,因为被指认为“凶手”,他失去了村民的信任,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另一边,被害人杨某年迈的母亲不堪丧子之痛,不久后离世。死者的指认,没有换来真相,“谁是凶手”成了杨家人无法解开的心结。案件似乎走入了死胡同,直到21年后,一份尘封在案卷中的证据,为我们打开了陈年旧案的隐藏之门。当时,公安机关在现场的空啤酒瓶上提取到一枚指纹,但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并不能关联出背后的真凶。直到2020年12月,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通知:啤酒瓶上提取的指纹,比中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王某金。公安机关随即将王某金抓获。经过审讯,他供述了自己入室盗窃杀人的全过程:

  时间回到1999年的那个凌晨。在宁海打工的王某金来到该村杂货店意图行窃。撬门的动静惊醒了店主杨某,为防止杨某呼救,王某金扼住对方颈部,用右手将匕首自上而下直扎入杨某耳后,致其颈动脉破裂。

  既然是王某金杀人行凶,为何杨某死前指认韦政?我们对王某金和韦政的照片进行比对时,不禁感到惊讶——原来他们二人外貌相像、身高相近。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杨某在遇害时,误将王某金认成“韦政”。

  然而,在案件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程序后,王某金却突然翻供,坚称案发时没有到过现场。

  为查明真相,我院在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以及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借助刑侦专家“外脑”力量,结合各项证据推演还原案发经过:

  当晚,王某金在弄堂口拿了一个空啤酒瓶傍身,撬门时将酒瓶放在门侧。正是从这个啤酒瓶上,办案人员提取到了那枚关键的指纹。针对这枚指纹,检察官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啤酒灌装生产于案发前半个月,案发现场附近堆放的同品牌酒瓶箱也恰恰缺了这一瓶;酒瓶上的指纹与王某金左手中指相吻合,符合从酒瓶箱内用左手抓啤酒瓶的动作;气象资料还显示案发前24小时下过雨,可推断指纹为案发时所留;同时,检察官审查了同步录音录像,确认王某金的有罪供述系合法取得,其关于作案地点、作案对象、捅刺方式等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属于典型的非亲历不可知。

  2023年1月,最高检决定对王某金核准追诉。同年2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6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至此,潜逃多年的真凶终于伏法,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以告慰,蒙冤多年的村书记得以洗清嫌疑、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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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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