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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色司法遗产中汲取前行力量
2026-03-30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同志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兼绥德警备区政委期间,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发表《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重要讲话。讲话深刻阐述人民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人民立场、工作方法、司法作风、队伍建设等重要内容,其精神内涵成为陕北时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解读,从红色司法遗产中汲取力量,更好地推进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发展。

  《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科学内涵

  绥德分区司法会议召开时间为1944年9月26日到10月7日。习仲勋同志在10月7日作了《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讲话,该讲话经整理发表于1944年11月5日的《解放日报》。其科学内涵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习仲勋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中的一项重要建设”,深刻揭示了司法工作与政权建设的内在联系,明确了人民司法鲜明的政治属性。在革命年代,习仲勋同志作为绥德地委书记出席司法会议,反映出他对司法工作的重视,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司法权是政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工作是党加强法治建设、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抓手,必须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习仲勋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司法机关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他运用非常接地气的语言,明确了人民司法的人民立场,要求司法人员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代表人民利益。这一理念既有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传承,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司法工作的良好作风。习仲勋同志强调司法工作者不当“官”和“老爷”,核心是反对官僚主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是党的优良作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要求。在具体方法上,讲话指出,“对于一般老百姓,我们是用着和蔼的态度,耐心的说服。当着一方有意见,有冤屈向你上诉时,应该细心的听,等到他讲完了,然后根据着实际的情况,慢慢的向他解释”“所谓秉公处理,不仅限制于观点上,尤其孜孜讲求于对人的态度”。司法作风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人民司法的作风要求,不仅体现在司法结果的公正,更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陕北时期这种亲民的司法作风,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理解司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习仲勋同志提出司法工作者要“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反对形式裁判主义,将调查研究作为司法工作的基本方法。这既是落实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是针对当时陕甘宁边区司法人员“坐堂问案”等时弊提出的要求。时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性运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便民利民、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工作方法,这一方式成为当时人民司法工作方法的典型代表。司法工作的本质是还原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调查研究是全面掌握案件背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才能让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基层实际和群众期待。

  队伍建设。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给各县司法处发布指示,提出新型司法人员的任用标准:忠实于革命事业;奉公守法;能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刻苦耐劳、积极负责;能看得懂法律条文及工作报告。习仲勋同志在讲话“有出息和没出息”一节,强调司法人员要脚踏实地地工作,在业务上刻苦钻研,加强个人品质上的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给他人做表率。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品德、业务能力、品质修养和职业观提出符合司法工作实际的更高要求,有利于边区司法工作水平的提升。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习仲勋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这些存在着的纠纷,一通过人民,就会解决的最快、最正确”;强调“必须普及民间调解运动”,成立“民办公助”的调解委员会;认为“越是能使老百姓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钱,不误工,安心生产,这个司法工作就越算做得好”。这一理念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我国民间调解传统和“无讼”司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时代价值

  《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所蕴含的司法理念,根植于陕北时期人民司法实践,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理论内涵和持久的时代价值。这一红色司法遗产,为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新时代推进司法工作,要从陕北时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深刻领悟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历史必然和时代脉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政治机关定位谋划和推进司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切实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坚守人民司法的人民立场。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到“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从“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到新时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始终是人民司法的根本立场和根本观点。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把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优化诉讼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检察监督,坚决摒弃官僚主义作风,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以公正的裁判结果、公平的诉讼过程、高质效的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联系群众、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环节。新时代司法工作要践行“走出‘衙门’、深入群众”的工作方法,反对“坐堂问案”、被动审理等形式裁判主义,把调查研究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调查,了解案件发生背景、当地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司法期盼,实现案件办理“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要围绕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总结司法经验,统一办案尺度,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明晰社会规则和引领社会风尚。

  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司法工作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新时代司法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无讼息争”的传统智慧、“民间调解”的实践经验与新时代基层治理要求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更好服务基层群众。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既以法治手段规范社会治理,又传承“和为贵”传统美德,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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