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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碰瓷”犯罪 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感
2026-03-31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行为人使用“碰瓷”手段骗取财物,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又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应依法予以打击。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行为人省内省外交通事故资料,梳理事故发生的具体形态,收集被害人、理赔员、维修员等人证言,提炼事故规律,以便后续准确认定主观碰瓷故意;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暴力、威胁等索财行为,以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在“碰瓷”行为认定上,对行为人利用被害人变道等惯常手段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全部予以认定,对于非惯常形态事故,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结合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交通事故发生概率等综合分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慎重认定为“碰瓷”行为。在涉案金额认定上,对单次骗取金额未达立案标准的,鉴于行为人长期反复实施“碰瓷”行为,犯罪故意、行为均具有一贯性,应计入诈骗数额。同时高度重视释法说理,促进行为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宣判后,陈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遇“碰瓷”不要私了,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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