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到位了!”近日,甘肃省灵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超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李某乙的来电,电话那头传来激动的声音。这起案件曾因一份诊断证明与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证据链条存在缺口而陷入僵局。灵台县检察院依托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让骨折的受力方向“开口说话”,最终以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2024年12月,灵台县一工地内,翻斗车司机李某甲与李某乙因会车避让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李某乙受伤,随即报警。案发后,经医院诊断,李某乙左侧第7、第8根肋骨和右侧第11根肋骨骨折,并伴有左眼眶内壁骨质塌陷及头部损伤。后经司法鉴定,其左侧两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8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但双方各执一词。李某甲始终辩称,李某乙的伤情是在相互推搡中“自己不慎倒地”摔伤,李某乙则陈述是被李某甲用拳头击打致伤。由于现场无目击证人,侦查取证未取得关键突破,伤情究竟如何形成成为案件办理的核心堵点。
“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口,我们必须用专业技术手段来补强。”面对僵局,灵台县检察院决定启动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委托平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介入,力求从医学专业角度寻找突破口。
审查过程中,平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敏锐发现,李某乙的诊断结果存在矛盾之处。办案团队立即确立“补证破局”思路,决定调取李某乙就诊时的三维影像资料。但医院方面反馈,因超过最长保存期限,原始资料已无法获取,线索一度中断。
办案检察官随即转向鉴定机构,经多番沟通,最终成功调取到此前鉴定过程中留存的三维影像资料。依据该影像资料,平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从医学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骨折形态符合遭受直接打击所形成的特征,排除了“倒地磕碰”的可能性。
“结合伤情部位、损伤程度及多处外伤特征,李某乙左侧前肋骨骨折的特征,与案发过程中遭受直接打击的情形相符。”王超介绍,这一专业分析有力驳斥了李某甲的供述,与李某乙的陈述相互印证,构建起了一条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中,面对辩护人的多项辩护意见,检察官围绕伤情成因、证据效力等焦点问题层层阐释,并当庭展示三维影像资料,清晰还原了打击致伤的过程。在完善的证据体系面前,李某甲当庭认罪悔罪。2025年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李某乙各项损失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