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浙江省舟山市燕窝山,清脆婉转的鸟鸣划破静谧。画眉鸟栖立枝头,沐着熹微晨光,喉间淌出百转千回的清歌。“啪!”的一声,刺耳的合笼声让这幅由绿水青山与林间精灵共绘的自然画卷戛然而止。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受理多起涉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经梳理案件脉络,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大多来自同一“爱鸟微信群”,群内“鸟友”常常发图分享自己的“爱鸟”,但仔细一看,其中的“靓鸟”竟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友”们很可能已经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
老朱便是“鸟友”之一。清脆的画眉歌声,是老朱刻在骨子里的乡音,陪伴他度过整个童年。外出务工多年,不知从何时起,想要拥有一只画眉鸟的念头,开始盘绕在他心头。2025年下半年,经好友介绍,老朱携带自制的简易陷阱,数次潜入燕窝山山林,借助电子诱捕设备,先后捕获野生画眉鸟4只。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共价值2万元。当画眉鸟被关进鸟笼的那一刻,老朱也踏入了违法犯罪的“牢笼”。
2025年11月26日,老朱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由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老朱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想到小小的爱好把自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我是真心爱鸟,但是用错了方法,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好好爱护野生动物。”庭上的老朱懊悔不已。
而老朱的悲剧,并非个例。2025年11月,吴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后出售画眉鸟2只、运输并饲养画眉鸟3只;2025年12月,杨某同样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并饲养画眉鸟4只。二人皆因触犯法律,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今年以来,余姚市检察院已针对4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狩猎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6.7万余元。
近年来,该院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精准发力,坚持“打击违法+修复生态”的工作思路,同步推进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受理的破坏生态类刑事案件,严格落实“应启尽启”的要求,对于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的案件,依法追究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