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筹,加强数据基础制度规则建设和人工智能治理,营造有益、安全、公平的发展环境。置于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的背景下,落实这一要求至少需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推动数据依法流通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防止数据在流通之后被违法分析、操纵和滥用。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不仅取决于数据能否进入流通环节,也取决于流通之后能否在清晰规则和有效惩治之下被合法使用。因此,惩治数据违法使用,不只是维护个体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数据流通秩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司法条件。
数据治理重心向“使用规制”转型
传统的数据规制路径主要围绕“控制”展开,重点关注未经授权获取数据、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这种规制模式形成于数据流通程度相对有限的阶段,此时的数据风险更多表现为非法获取和未经授权控制数据。随着人工智能与数据驱动应用的深入发展,数据风险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当前,数据风险的核心集中于数据取得之后的分析、加工、拼接、操纵和滥用行为。
现行刑法对数据利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存在规制供给不足,对于违法分析数据、利用数据实施操纵、借助数据扰乱流通秩序等行为,缺乏更为直接,也更契合数据利用风险的规范工具。特别是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融合应用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一旦被嵌入算法决策、平台运营与商业投放等场景,其存在的风险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非法获取行为。在某些情形下,这种危害还更具扩散性、持续性和隐蔽性。例如,非法画像、精准操控、数据拼接、“开盒”、诈骗引流等行为,往往并不依赖于获取新的数据,而是通过利用既有数据实施识别、操纵和牟利。与单纯的非法获取相比,这类行为对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交易安全与数据流通秩序的冲击更为直接,影响范围也更为广泛。因此,更值得关注的是,数据取得之后是否被滥用、滥用该如何追责、又应如何通过制度安排防止滥用。由此看来,数据治理的重心应当逐步延伸到对使用秩序的维护。这里需要保护的,不只是个人信息权益等个体法益,还包括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这一公共法益。把使用环节纳入规制重点,数据市场的制度基础才会更稳固。
惩治违法使用是维护数据流通信任的关键环节
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有赖于社会信任。个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之所以愿意提供数据并参与流通,一个重要前提就在于其相信数据不会被用于违法目的。若违法使用行为频繁出现,社会对数据流通的信任就会受损。信任一旦被削弱,个人会更倾向于提高防范,企业会更趋于保守,公共数据开放也会更加审慎,最终导致数据流通成本上升,要素价值难以释放。
刑事司法的作用,不只在于事后惩罚,更在于明确红线和稳定责任预期,夯实数据流通所需的制度信任。技术手段与合同约束固然重要,隐私计算、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用途限定等机制亦能发挥协同治理作用,但这些措施无法替代司法威慑。特别是在面对故意滥用、恶意牟利、链条化犯罪等情形时,若缺乏刑法作为最后保障,任何技术和合同安排都难以形成足够稳固的信赖基础。对违法使用行为保持惩治力度,作用在于为合法流通清除障碍,并为在规范体系内创新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惩治数据违法使用的司法回应及治理展望
当前,司法机关的规制重心正从单纯打击非法获取数据行为,逐步延伸至对数据违法使用进行全链条的规制。这一趋势在具体案件中已有所体现。如,网络“开盒”行为已进入刑法规制视野。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林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设立网络群组实施“开盒”,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的意义在于,司法评价并未停留在“获取个人信息”这一环节,而是进一步着眼于获取之后的使用方式及其危害后果,将数据违法使用所引发的网络暴力风险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除“开盒”等典型案件外,司法实践对数据黑产也开始采取链条化治理思路。数据违法使用并非孤立行为,往往与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等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从获取到加工利用,再到实施引流、诈骗或者其他违法活动,数据在其中已不只是对象,更成为违法行为的重要工具。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违法使用数据已经不再被视为附带问题,而是被放在维护数据流通秩序的重要位置来把握。
就数据要素市场而言,信任是其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对违法使用行为的精准打击,实质上是修复数据流通所依赖的信任结构,也是在向市场传递清晰的制度信号:数据可以依法流通,但不得被任意滥用;创新可以推进,但必须守住底线。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这一司法动向还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制度化。现行刑法体系中,与数据有关的罪名主要集中于非法获取、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类型;对于非法分析数据、操纵数据、妨害数据流通秩序等行为,仍缺少更直接,也更契合数据利用风险的规范工具。随着数据利用方式日益复杂,可以考虑在刑法体系中进一步补强对严重违法使用行为的回应,以弥补现有规范供给不足的短板。
总体而言,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依赖一个安全、可信、可预期的流通环境。刑事司法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惩治破坏数据流通秩序的违法使用行为,维护社会信任,划清制度边界,保障数据合法利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离不开这一层面的司法保障。唯有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治”的全链条规制体系,才能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