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深四月,万物竞发。国家检察官学院迎来2026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的4个班次450余名学员。4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专程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学员们授课。他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惩治犯罪、有效预防犯罪、开展犯罪治理的重要刑事政策,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应勇深刻阐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脉络、丰富发展和现实意义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两个结合”在刑事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刑事政策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公正司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有力引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和实践发展完善。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融入“十二个坚持”来系统认识、准确理解、整体把握,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勇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刑事法治各方面全过程,覆盖刑事实体规制和程序规范各环节,对刑事立法、司法、执行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检察机关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基本内涵、基本原则。要正确理解“严”,对严重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办理轻微犯罪案件,有累犯、再犯等从重、加重情节的,应当依法从严。要正确理解“宽”,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当宽则宽;办理重罪案件,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宽”与“严”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做到严以济宽、宽以济严,宽严并用、宽严并重。
应勇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同样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要坚持严格依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做到宽严有据;坚持区别对待,针对特定案件、特定群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案件社会影响、法律特别规定等,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确保宽严有度;坚持惩防并举,综合判断宽与严的尺度,依法准确适用从宽和从严;坚持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形势状况以及各领域、各类型犯罪态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力度;坚持注重效果,从宽和从严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符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应勇强调,检察履职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既要自身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要依法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合力惩治和预防犯罪。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体现从严的重要手段,要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条件,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要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审查起诉是体现宽严相济、确保宽严适度的重要环节,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确保不偏不倚。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量刑建议的恰当性。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从刑事诉讼源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监督是实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重要保障,对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要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做到不错不漏,维护司法公正。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促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更好体现刑事司法环节宽严相济效果。要持续落实“三个善于”,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共同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完善执法司法标准,增强政策落实的协调性、实效性。
“依法从严、依法从宽,都要有担当有底气,考验的是检察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本是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未成年人案件具有特殊性,要正确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处理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间的关系。”“认罪认罚是从宽的前提,但不是一律从宽、无限从宽。”“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授课后,应勇与学员们现场互动交流,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主持授课。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机关全体人员、国家检察官学院教职员工等同堂听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