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抓手,推动《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青海省委若干措施,2025年底,青海省政府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并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确定“府检联动”的内容、举措、方式,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一体化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提出“聚焦平安青海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紧扣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共同培育法治意识,夯实全民法治信仰根基”5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将“府检联动”的核心内容具体化为可落地、能跟进、提质效的具体工作举措。5项任务紧扣青海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核心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后续该省检察机关开展联动工作提供清晰的任务清单和行动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