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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位一体的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
2026-04-10 09:45:00  来源:检察日报

  □科学管理体系是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集成、机制创新、数智赋能,推动业务与管理相融合、管案与管人相贯通,将“大管理”的“设计图”建设成科学管理的“实景画”。

  □为不断提升管理实效,需围绕“评估管理效果”和“改进管理手段”,构建与科学管理制度相适配的工作机制。

  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下称“五大体系”)。其中,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性工程。立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构建规范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必须准确把握科学管理的核心定位,以“制度、机制、路径”三位一体为总体架构,以高质效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核心定位:构建科学管理体系需准确把握三对关系

  科学管理体系与检察“大管理”格局的辩证统一关系。检察“大管理”格局是关于检察管理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构建起检察管理的“四梁八柱”;科学管理体系是检察管理实体化、制度化、机制化的集成载体,为每类管理需求、每个管理场景提供具体操作指引。检察“大管理”格局对科学管理体系形成战略引领,促进管理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条线协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状态,实现管理格局与管理体系相适配。科学管理体系是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集成、机制创新、数智赋能,推动业务与管理相融合、管案与管人相贯通,将“大管理”的“设计图”建设成科学管理的“实景画”。

  科学管理体系与高质效办案其他四个体系的内在协同关系。高质效案件不仅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五大体系”始终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从层层细化解决“案件怎么办”的问题,延伸到解决“案件怎么管”“人怎么管”的问题,构建起环环相扣、有机衔接、全程贯通的递进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在“五大体系”中发挥监督保障与检验落实的重要作用。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是办案的依据,也是科学管理体系中检查、评价等具体管理行为的依据;操作规范体系是办案的行为指引,也是办案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的管理标准。科学管理体系负责推动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落地,并检验实效;针对管理结果,衔接责任落实体系抓好落实、转化、传导,从而形成从高质效办案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完整闭环。

  科学管理体系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一脉相承关系。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提出,到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再到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清晰展现了最高检检察管理理念和要求不断深化、迭代升级的发展脉络,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现实范例。最高检提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就是要求从实践出发,提升检察管理水平,并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主要维度指引各级院如何统筹推进。之后,最高检提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要求,更加注重管理间的衔接与协同发力,推动管理从分散的“点”转向集成的“线”和“面”,显露出体系化特征。在实践积淀与认识深化基础上,最高检提出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其中科学管理体系指引“三个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以其系统化、规范化、实效化优势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坚实保障。

  制度筑基:构建体系化检察业务管理制度

  聚焦管理功能科学构建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中的办案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中的管理制度都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管理视角来看,办案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和标准,管理制度则确定了管理流程和权利保障,主要围绕管理活动的主体、客体、程序、结果应用、权利救济等内容,侧重于提升管理质量、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具有独特的内在规律、运行程序与实施方法。简言之,管理制度就是对标“高质效办案”,解答“谁来管、以什么方式管、怎么有效管”的问题。因此,管理制度建构中应注重强调管理责任的归属、协同管理的方式,并实现“管案”与“管人”的衔接,同时兼顾规范与效率、宏观与微观、质效提升与风险防控、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等。办案制度更偏重规范普遍性,而管理制度则更需考虑情境特殊性,特别是每个基层院需对上级院管理规范进行创造性落实,科学设置符合本院的管理流程、机制、方法,从而实现符合管理逻辑、管理规律的有效管理。

  以办案和管理互动融合持续更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构建必须以司法办案制度为依循,对各类办案规范、办案标准进行整合转化,形成针对各类办案要求的管理覆盖。一方面,管理制度可根据办案规范、指引的调整不断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对于管理覆盖后发现办案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可推动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的完善。

  以“金字塔”式层级化制度设计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从管理逻辑看,制度设计既要有纲领性顶层设计,也要有实体性、实施性、程序性配套细则。上海市检察院立足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坚持差别化构建、分级化落实,构建“1+3”层级结构;同时,管理制度是动态开放的体系,由此确立“N”的拓展空间,最终形成“1+3+N”管理规范制度体系。其中,“1”作为“金字塔塔尖”,是统领全局的总纲,明确科学管理的内涵、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3”作为“金字塔塔身”,是务实管用的工作指引,聚焦管理重点、优化管理路径、提升管理实效,着力解决“怎么抓、如何管”的问题;“N”作为“金字塔塔基”,既涵盖发挥基础性制度供给、全市统一适用的工作标准,也包含分院和基层院层面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分院在其中发挥联通三级、上下一体的枢纽传导作用。通过覆盖各业务条线、各办案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可落地、可执行、可检验。

  机制赋能:构建评估协商机制

  为不断提升管理实效,需围绕“评估管理效果”和“改进管理手段”构建与科学管理制度相适配的工作机制。上海市检察机关创新探索“管理质效观测”和“管理质效联席研商”机制,并与“办案质效观测”和“办案质效研商”相结合,形成“双观测+双研商”机制。

  建立“双观测”常态化监测机制。随着检察办案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陆续上线“数据驾驶舱”、构建办案质效观测体系,对办案质效进行可视化观测。在科学管理要求下,也需掌握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通过对管理开展观测评估,发现不足、对照改进。“双观测”并非两个相互独立的运行体系,而是有机联动的整体:办案质效观测中发现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指明方向;管理质效观测中暴露的不足,其整改成效最终也要通过办案质效观测得到检验,进而形成彼此关联、实时互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观测链路,最终实现“一屏观管理,一屏管质效”。

  深化“双研商”精准施策机制。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是案件管理部门协助院领导、各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管理的重要载体。研商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精准研判办案趋势和特点,以保障和促进提高办案质效。检察管理中同样需要在各类综合管理主体,特别是案件管理部门、政工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间建立联席研商机制,推动分散于各具体文件中的制度衔接升级为机制层面的协同联动。各管理职能部门针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解剖式、会诊式研判,精准剖析堵点难点,共商制定系统、科学、长效的破解对策,凝聚协同管理合力,这也是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应有之义。

  路径提质:打造全覆盖、全过程的数智管理模式

  高水平检察管理的难点,在于必须覆盖每一个案件和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实践表明,以“数智管理”赋能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的整体管理,才是科学管理的有效路径。

  推进“全覆盖”数智管理。一方面,实现“三个管理”各项管理职能、各管理主体全覆盖。上海市检察机关建设运用“数据驾驶舱”,全量、动态、精准开展业务质效和管理质效分析,全面赋能全市三级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管理,开发39类案件个案全景地图,引导检察官在每个环节都依法规范办案,嵌入个案自查模块,赋能自我管理,上线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助力案管专门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丰富管理场景联结,在具体管理中有效覆盖各管理重点。通过主体与场景全覆盖,形成相互配合、高效协同的整体管理效应,提升管理系统性,更好推动科学管理体系运行。

  实现“全过程”数智管理。一方面,充分运用海量数据全量整合、实时感知能力,对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案件办理进度、流程节点、文书制作等数据,串联打通全量业务流、数据流,实现从“司法责任制”中权力运行各环节对案件进行全过程管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上海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对审查报告规范性、诉判不一、量刑偏离度等内容的数智管理,让科学管理更深、更实、更同频,做到“在管理中办案,在办案中管理”。另一方面,数智化打通了“管案”与“管院”“管人”的衔接,所有基础办案数据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的管理结果都实时同步到检察官个体画像,成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严重流程问题和“基本合格”以下案件则在系统中自动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等。数智工具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管理偏差,推动科学管理体系与责任落实体系客观公正、精准高效衔接。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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