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官和调解员一次次上门调解,我们两家怕是要结一辈子的仇了……”近日,在山东省沂水县黄山铺镇综治中心调解室里,年过七旬的张某和刘某两位老人露出久违的笑容,一场因邻里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经检察机关与调解员多次调解,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张某与刘某本是相识多年的邻居兼远房亲戚。2024年9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事后鉴定张某受轻微伤,刘某腰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刘某要求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张某则否认伤情与自己有关,拒绝赔偿。该案移送沂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刘某多次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诉求。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受伤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无进展。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刘震了解到,双方以往关系一直不错,这次的矛盾纠纷系因琐事引发,若就案办案、只是简单作出不起诉处理,矛盾依然存在,遂将工作重心转向矛盾化解。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办案检察官多次进村走访并组织公开听证会,但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
为此,沂水县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依托该县综治中心矛盾化解平台,联合“金牌调解员”、村委会干部等组建调解团队。调解初期一度陷入僵局,兼任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的“金牌调解员”李君祥说:“面对这一情况,我们迅速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先是分别听取双方诉求,然后由检察机关负责释法说理,阐明法律责任和后果,我们则聚焦情感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忆旧情、看长远。”经过数轮沟通,张某主动道歉,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
矛盾化解后,新的问题随之出现,张某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无力进行赔偿。“一边家庭困难、急需赔偿;一边虽有赔偿意愿,但却无支付能力。”沂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兴娟介绍说,“在前期案件调解过程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刘某的老伴患病常年服药,儿子身患残疾,家庭十分困难,于是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协调其所在村委会协助准备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刘某符合救助条件,该院依法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村委会也制定帮扶方案予以生活关怀。
“通过深入调解、司法救助及村委会协同帮扶,我们共同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也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能为这些身处困境的家庭多尽一份力,是检察工作价值和意义的重要体现。”李兴娟深有感触地说。据悉,沂水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调对接机制作用,设立“沂检和风”工作室,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通过该机制调解案件8件,成功化解5件。
作为来自基层社区的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西朱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文玲特别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得知此案的办理情况后,刘文玲说:“检察机关立足司法为民初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依托检调对接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实践,值得充分肯定。”刘文玲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检调对接机制,将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不断扩大检调对接的参与度和覆盖面,推动其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