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没想到,陪伴自己多年的金镯子竟然变成39元的假货,更没想到的是,这场偷梁换柱的骗局出自昔日恋人之手。日前,经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女士前男友被判刑。
2025年10月,刘女士通过快手平台认识了与自己年纪相仿的马某,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二人感情破裂分手。之后,马某看到金价高涨心起贪念,萌生了利用自己知道刘女士家的门锁密码,去对方家中盗窃金手镯的念头。
2025年12月14日午后,趁着刘女士外出、家中无人的间隙,马某进入刘女士家中,将金手镯揣入怀中,匆匆离开。次日,马某迫不及待地将金手镯转手变卖,非法获利3.2万余元。后为瞒天过海,他又花费39元购买了外观高度相似的假金手镯悄悄放回原处。
一周后,刘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金手镯”的手感、质量均与以往不同,仔细查验后确定手镯被调包,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后,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涉案金手镯彼时市场价值为3.4万余元。马某家人代为履行了赔偿责任,马某也取得了刘女士的谅解。
今年1月,案件移送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马某两次利用密码进入前女友住宅,第一次为窃取,第二次为掩盖,其行为已超出一般情感纠纷范畴,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马某认罪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