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我们这个行业技术更新快,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日前,在江苏省苏州市企检服务中心,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向苏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法律咨询。结合办案实践,检察官答疑解惑,并提出了专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苏州市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在数字经济与知识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如何守护高新企业的发展“命门”,营造一流创新生态,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苏州市检察机关聚焦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从0到2.5%的改变
随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一组数据的鲜明对比,直观呈现检察履职成效:2021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数在知识产权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0,2025年这一占比达到了2.5%。这一变化的背后,是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摸索中前进的攻坚突破之旅。
时间回到2021年,苏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遇到了近十年来的第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窃取被害单位高端电子元件气氛烧成炉设计图纸、生产并出售功能高度近似产品牟利的案件。
案情虽不算特别复杂,但损失数额的认定却是一个难题。受害方认为,侵权方的不法行为造成自家企业客户流失,损失巨大。侵权方则辩称,自己仅侵犯了整套图纸中的部分技术信息,不应以整体产品的利润确定损失。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该案被侵犯的‘凹面砖’相关技术信息系烧成炉的核心技术,关乎使用过程中炉顶是否会坍塌或变形,在整体技术方案中起决定性作用,且与整体技术方案不可拆分。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承办检察官说。
最终,案件以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损失数额,认定权利人损失数额为500余万元,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得到依法严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还引导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刑事惩治与民事追偿并行,全方位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该案入选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0到2.5%的数字变化看起来不大,却是案件结构优化的体现,苏州市检察机关只能办理假烟假酒假服装、盗版书案件的‘尴尬期’已成为过去。”苏州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付强介绍,“2021年至今,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12起商业秘密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占江苏省此类案件总数的32.43%,办案领域覆盖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立足实际寻找破题“路径”
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审查指引》《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下称《指引》),前者面向检察办案人员,为审查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明确统一的证据审查标准和清晰的流程规范,提升了办案质效;后者面向企业,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到事后救济三个环节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全链条规范建议。两相结合,形成惩防并举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
但在办案中,这两份《指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当遇到企业主张其商业秘密被侵犯,但侵权方相关行为又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犯罪的情况时,检察官该如何依法处理?难题又一次摆在检察官面前。
“我们在办理一起复制某文创企业热销产品案时发现,侵权公司之所以能够精准复刻被害企业的产品,是因为企业内部员工李某提供了产品设计图纸。”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被害企业认为涉案图纸凝聚了研发心血,并且平日采取保密措施保管,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然而,商业秘密犯罪需要符合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特征。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涉案设计图纸并不符合商业秘密关于非公知性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无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李某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侵权行为能够逃脱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保护原则,准确界定涉案产品设计图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依法引导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思路,以侵犯著作权进行侦查取证。2025年3月,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侵权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法院对侵权人作出有罪判决。
“真正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办案应当实现的效果。这需要我们从案情实际出发,灵活寻找解决困难的路径。”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寿樱说。
护航创新生态持续向好
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具有技术专业性强、侵权链条隐蔽、证据固定难度大、事实认定复杂等特点,单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实现全链条保护,必须凝聚多方合力。
为此,除了“练好内功”,苏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促进多方协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合作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合督办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综合保护水平;依托与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在知识产权鉴定、大数据核查等方面的协作,最大限度获取专业人员对检察履职的支持。
2023年,在办理一起通信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检察机关多次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技术密点的非公知性、同一性以及损失认定等核心问题,积极协同引导侦查取证方向。针对案件中专业性极强的技术事实认定难点,专门聘请两位通信领域的权威技术专家,就密点能否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构建了扎实有力的指控证明体系。该案办结后,该通信企业业绩明显提升。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侵权防范与维权救济中面临的困惑与挑战日益增多,相关咨询呈上升趋势,反映出企业在制度建设、风险识别、证据保全、法律救济等方面存在普遍需求。”苏州市检察院企检服务中心工作专班主任喻葵英说。
为此,苏州市检察院牵头46家单位成立市、县两级企检服务中心11处,为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在内的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同时,各基层检察院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精准施策,护航创新主体健康发展。例如,太仓市检察院编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百问》,帮助企业理解商业秘密法律边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实现事前有效防范;姑苏区检察院对辖区内58家涉“非遗”企业开展上门“法治体检”,建成全省首家“老字号”品牌指导工作站,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入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保护好商业秘密,就是守护企业的创新底气与发展未来。”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震龙表示,苏州检察机关将紧扣“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发展主题,继续紧贴企业需求,以更精细的司法履职、更暖心的法治服务,为创新主体遮风挡雨,让企业敢创新、能创新、放心创新,以检察之为护航苏州创新生态持续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