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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汽车登记乌龙事件”之谜
2026-04-20 09:2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某监狱服刑的陆某得知检察机关帮其监督纠正“汽车登记乌龙事件”、扫清减刑障碍后,激动地说:“检察机关查清真相,让我看到了改造的希望。我一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2021年2月,陆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之后就在监狱服刑。2025年11月初,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与陆某进行例行谈话时,陆某说:“我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交罚金,名下也没有汽车,怎么还说我有财产呢?”这句话让检察官察觉到了异常。

  陆某名下是否有汽车?河北地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指派专人核实情况。检察官赶赴陆某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家中开展实地走访,发现陆某家庭困难,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母亲体弱多病。

  检察官在与陆某妻子交谈中了解到,陆某名下无任何车辆。然而,法院反馈的关于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复函明确标注:被执行人陆某名下登记有汽车一辆,可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服刑人员,‌一般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进而‌不予减刑、假释‌。

  一边是法院执行系统里白纸黑字的财产线索,一边是服刑人员喊冤。河北地区检察院决定启动监督程序,对“汽车疑云”展开调查。

  2026年1月中旬,检察官首先前往抚顺市车辆管理所,同步请求协查陆某在防城港市的车辆登记信息。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回函称:“陆某在我辖区名下有桂P牌照轻便摩托车一辆。”

  然而,仅靠车辆登记信息不足以认定该财产对减刑的影响,需结合实际权属、使用情况综合判断。

  3月初,检察官再次奔赴防城港市,向陆某妻子求证,其妻子回忆称:“2024年5月,由于生活所迫,已将名下的一辆摩托车以300元的价格卖掉。”检察官又辗转当地车行,找到买车经办人进行核查,同时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调取完整档案,最终查明:陆某名下仅有一辆轻便摩托车,但陆某妻子卖车时未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销户,故显示其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实际已无权属。因法院登记信息有误,错将桂P牌照轻便摩托车登记为汽车,导致陆某被误判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查明事实后,河北地区检察院认为,陆某并非恶意逃避财产刑,其名下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属实。4月初,检察官前往法院提交详细的调查证据并与法官充分沟通,法院全部采信检察机关的核查结论。近日,法院向抚顺市某监狱重新出具关于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复函,确认陆某实际无财产可供执行。至此,错误登记被纠正,陆某的减刑不再受财产刑问题制约。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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