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食品安全 检察建议 综合治理
民生无小事,把法治保障融入民生领域各环节,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近日,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2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正是我院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关于驴肉制品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的最新成果。
2024年8月,高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低价进购大量马肉,腌制后制作成熟食,通过直播平台冒充驴肉销售。经查,截至2024年11月,“驴肉”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我院检察官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还将目光投向案件背后的监管盲区。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发现区农业农村局在驴肉监管上存在驴类检疫证明缺失,驴类检疫证章申领、核发及使用规范未建立,驴类检疫信息追溯体系不健全等监管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于2025年4月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立即部署专项行动,查明辖区存栏驴数量有300余头,将驴类纳入马属动物统一检疫范围,严格执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确保检疫流程规范、记录完整,驴类产品在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的检疫申报率和合格率显著提升。该局还依托“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实现辖区驴类检疫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养殖户可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便捷申报,官方兽医在线接单、现场检疫,检疫信息实时录入平台,供消费者及监管部门查询追溯。
为破解分段监管、跨部门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2025年6月,我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驴肉制品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明晰各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驴类养殖、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销售环节质量管控,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建立线索移送查处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难点问题可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会商研判;开展常态化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案件线索发现能力。
自《方案》实施以来,我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培训4场,参训执法人员达160余人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驴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3次全覆盖检查,发现应检未检、应报未报等违规行为7起,涉嫌刑事犯罪线索2条,并对发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展开侦查,相关案件现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