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开展网络直播时都会十分注意,凡是可能拍到顾客的镜头都提前调整角度,若确需拍摄顾客入镜,一定会事先征得对方同意。”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餐饮经营场所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某餐馆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直播营销成为餐饮、健身等行业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部分商家为提高直播间人气,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正在消费的顾客,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中成了引流“背景板”。
今年1月初,红安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部分餐饮经营场所存在直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经实地走访、调取直播回放、访谈消费者,我们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馆、酒吧等经营场所违规架设直播设备开展经营宣传,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部分商家甚至未作任何醒目告知,擅自公开消费者面部清晰特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表示,在营业场所进行直播营销,不能拿“公共空间”当理由,更不能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中被迫“出镜”。
1月27日,红安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经营者未经授权直播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约谈涉案经营者,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为推动长效治理,今年3月,该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县餐饮行业直播宣传行为告知书》,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随意发布、使用消费者肖像、声频,并欢迎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如今,走进红安县内开展直播的餐饮、酒吧等经营场所,门口及店内醒目位置均已张贴网络直播行为规范公告与直播提醒标识,消费者进店即可清晰知晓直播范围、用途。商家直播前主动告知、征得同意成为常态,未经许可随意拍摄消费者肖像、隐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辖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