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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动态平衡”深化检察队伍建设
2026-04-20 09:30:00  来源:检察日报

  新时代新征程,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铁军,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程。当前,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仍面临现实问题,应改变传统队伍建设模式中思想、机制、监督板块化、碎片化的推进方式,构建“在政治坚定中激发动能,在机制赋能中规范行为,在监督匡正中滋养初心”的内在关联、动态互促、螺旋上升的检察队伍建设路径。

  思想铸魂:构建“认同—内化—践行”的递进闭环

  从“政治引领、道德浸润、需求回应”三个维度,打造从认知到行动的完整闭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强化“三学”引领,推动情感共鸣与实践验证的统一。理论学习、党史学习、楷模学习是基础,除读原著、学党史、树典型外,更应注重场景化体验与问题式研讨。例如,将红色文化研学与当下司法办案中遇到的理念冲突、价值抉择相结合,引导检察人员在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中,理解“红色基因”如何在新时代法治实践中具体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担当。

  抓实德育,重视职业特质与生活场景的交融。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核心,应紧密结合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与检察权运行特点,将“匠心工程”细化为证据审查的严谨全面、法律文书的说理透彻、出庭公诉的理性专业等具体标准,并通过案例评选、模拟实训等方式反复锤炼。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组织的监督关怀延伸至“八小时之外”,形成“单位+家庭”协同育德防腐的合力,使“德者有位”的导向扎根日常。

  着力加强“公平感知”与“成长预期”的管理。将“阳光调配”“职业发展具体化”落在实处,加强对检察人员“公平感知”与“成长预期”的管理。建立常态化双向沟通机制,如检察长信箱、定期恳谈会,让不同身份、年龄、岗位人员的诉求有通畅表达渠道,对共性关切予以及时回应。对职业发展方案,应引入个人与组织共同制定的“成长协议”,明确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并提供检校共建、跨区域交流等资源支持,使检察人员清晰看到努力与发展的强关联,将“比学赶超”的动力从外部激励转化为内在职业生涯发展的自觉追求。

  机制赋能:构建“激励—培养—关怀”的良性生态

  针对当前“激励不精准”“培养不均衡”等问题,应致力于构建鼓励创新、全面培养、赋能成长的制度环境,让队伍建设有“骨”可撑、有“力”可借。

  “精准激励+个性培育”,激活队伍内生动力。奖励机制应提升精准度,坚持物质与精神激励并重。奖励设置要紧密对接检察工作重点、难点,使激励导向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青年检察人员的成长档案,不仅是记录,更是个性化的发展评估与反馈工具,定期由导师或部门负责人对照档案进行成长对话,指出优势与不足,调整培养策略,让青年检察人员感受到持续关注与支持。

  “深化帮带+检校联动”,锤炼实战攻坚本领。深化导师制、检校共建人才培养机制。导师传帮带应特别注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实战中,进行现场指导和复盘教学。检校合作可积极共建实践性研究课题,鼓励检察人员将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转化为研究项目,在专家指导下形成理论成果并反哺实践,培养学者型检察官。

  “树优评先+暖心关怀”,厚植团结奋进氛围。评选先进的目的不仅是表彰个人,更是塑造组织氛围。除了常规评选,可设立团队创新奖、协作攻坚奖,鼓励跨部门合作。表彰宣传不仅要展示成绩,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背后的方法论、价值观与心路历程,通过故事化讲述,使其可学、可做。

  监督匡正:构建“预警—修复—提升”的“免疫系统”

  监督不是为了束缚手脚,而是为了规范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干部,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应使监督成为动态的“免疫系统”,实现“防未病、治已病、促提升”的目标。

  风险预警需突出抓早抓小与精准施策。要聚焦检察履职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全面梳理案件办理、资金使用、对外交往、舆情应对等领域的风险点,建立分级分类的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和防控措施,实现“一岗位一清单、一环节一预案”的精准防控。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体检”,通过定期谈心谈话、廉政约谈、苗头性问题提醒等方式,及时捕捉检察人员思想波动、履职偏差的潜在信号,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创新预警教育形式,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靶向性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针对不同群体,定制差异化的预警教育内容,增强其纪律规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让预警机制成为守护检察履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问题修复需聚焦纠错止损与固本培元。监督的核心价值在于“治已病”,对已经出现的履职偏差、程序瑕疵、作风短板等问题,要及时启动修复程序,实现纠错止损、标本兼治。要建立分层分类的问题修复机制,区分不同问题性质精准施策,如针对办案中出现的程序疏漏、文书差错等轻微问题,通过案件评查反馈、一对一指导整改的方式,督促干警限期修正,并同步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排查,防止问题扩散蔓延;针对干警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作风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纠正行为偏差,同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动态掌握整改成效;针对制度执行中暴露的漏洞短板,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调研,完善制度设计、堵塞监管漏洞。此外,要注重修复工作的人性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对主动整改、整改成效明显的人员,依规依纪落实容错纠错政策,让修复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激励担当的过程。

  履职监督需嵌入办案全流程与质效评价体系。规范司法行为,需将监督深度融入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全过程。内部监督要前移,通过细化各类案件办案指引、证据标准,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外部监督要活用,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认真对待律师意见、当事人反馈,将其作为检验司法规范性的重要标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检察人员从“依法办案”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跃迁,自觉追求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是“魂”,机制是“骨”,监督是“免疫系统”。三者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魂”需依托“骨”来承载和彰显,需依靠“免疫系统”来护卫和净化;“骨”的强健需“魂”的指引和“免疫系统”的调节;“免疫系统”的有效运转又离不开“魂”的滋养和“骨”的支撑。唯有深刻把握并着力构建这种动态平衡、相互滋养的关系,才能真正锻造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堪当时代重任的基层检察铁军。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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