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铁路高水平安全,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以“可诉性”为办案基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以预防事故发生为办案目标,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精准的风险防控;以科技赋能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大动脉,是建设交通强国的核心基石,其沿线环境安全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下发以后,各地检察机关和铁路运输企业迅速行动,针对铁路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难啃的“老大难”“硬骨头”案件,成效显著。但从各地办案情况看,还存在监督对象不精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准确把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律,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铁路高水平安全、护航交通强国建设。
准确把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律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往往呈现出公益损害严重、监督对象多元、督促整改难度大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司法实践逐步形成了契合该领域实际的办案规律,为精准、高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从最有利于推动公益损害修复的角度分类确定被监督对象,有效破解铁路安全事故隐患碎片化治理难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涉及的监管主体为铁路监管部门、铁路沿线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从最有利于推动公益损害得到修复的角度分类确定被监督对象,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实践中,针对公益损害情形较多且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益损害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侵占铁路用地违建违占),为确保公益损害修复工作的协同高效推进,宜将属地政府作为被监督对象,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公益损害得到及时有效修复;针对公益损害较为严重且违法情形较为清晰地指向某个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职或者违法履职(如公跨铁立交桥事故隐患),则将对公益损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监督对象;针对公益损害较轻,整改难度不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如铁路沿线堆放垃圾),则可将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被监督对象,必要时亦可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共同被监督对象。
二是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作用,切实提升事故隐患整治的协同性和实效性。检察公益诉讼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督促、协同行政机关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这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案件办理中尤为突出。因为该类案件的整改一般涉及行政机关、铁路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或群众等多方主体,且事故隐患往往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主动搭建多方沟通协商平台,通过审前磋商、圆桌会议、整改推进会等形式凝聚整改共识、明晰责任分工、优化资源调配,积极推动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这是该类案件办理成功的关键。
三是在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兼顾民生需求,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事故隐患的造成往往与人们违法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办案时既要注重消除危害铁路运行的事故隐患,更要兼顾百姓的民生需求,在法理情的框架内妥善统筹解决安全与民生之间的矛盾,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占地经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群众为生活方便在货运铁路支线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经营农贸市场,严重危害铁路运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形成了另行选址修建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整体搬出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整改方案,该方案最终得到了群众和商贩的理解支持,铁路沿线安全事故隐患得以彻底清除。
四是着力推动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核心难点在于外部环境复杂难控与内部管理协同不足的双重叠加,导致事故隐患易反复出现。因此,检察机关应着眼于如何推动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畅通。实践中,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联合铁路企业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等实现铁路沿线安全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深化协作机制(如构建“检监企”三方协作机制、探索“双段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等)实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贵广高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南宁铁检分院与广州监管局、国铁南宁局依托《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铁路安全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协同行动、评估验收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广西高、普铁各类隐患90余处,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铁路高水平安全,护航交通强国建设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为此,检察机关应在准确掌握、牢牢把握案件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办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铁路高水平安全,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为“十五五”开局筑牢安全根基。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工作作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为今后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检察机关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铁路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对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及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强化政治担当、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是以“可诉性”为办案基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可诉性”的基本要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面对的公益损害情形复杂多样,监督对象跨部门、跨层级甚至跨区域,更应将“可诉性”作为办案的基准,从最有利于推动公益损害修复的角度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同时严格按照《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准确判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三是以预防事故发生为办案目标,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精准的风险防控。与安全生产其他办案领域不同的是,铁路沿线事故隐患一旦形成,往往会导致公益损害严重、整改难度大,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彻底消除,较为典型的如企业或居民在铁路保护区违占违建、天然气管道违法下穿铁路等。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重在发挥预防性功能,不仅要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消除现有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更要注重抓早抓小,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检察机关、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企业三方进行充分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隐患、同步处置,形成治理闭环,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精准的风险防控。
四是以科技赋能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在办案中积极推进科技手段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深度融合,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公益损害鉴定、协同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实效。但是,从目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看,科技手段的运用还稍显逊色。为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检察机关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把科技手段作为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技术手段,实现案件线索的自动筛查、智能化固定证据、整改成效的实时监督等,大幅提升办案质效,为护航铁路安全贡献数字检察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