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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应成为刑法法益衡量的规范依据
2026-04-21 14:00:00  来源:检察日报

  刑法涉及国家、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三角关系。在犯罪认定过程中,应在保护被害人法益与保障被告人自由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法益冲突是犯罪认定中的常见现象。刑法教义学中的法益位阶论存在固有局限性,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疑难的法益衡量问题。因此,需要将视域转向宪法释义学。当法益冲突发生时,法益衡量的具体路径选择,离不开解释者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需有以理性为内核的明确标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仅是宪法价值判断的核心根据,更应成为刑法法益衡量的规范依据。将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定作为法益衡量的标准,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符合人权原则的基本要求;二是能够在法益衡量过程中纳入更多考量因素;三是能够避免司法恣意。

  宪法秩序是法益衡量的终极根据。宪法释义学需实现宪法与刑法的规范贯通,聚焦法益衡量问题确立依据宪法展开的具体标准与方法。由于法益衡量的标准必须有实在法依据,因此,有必要探寻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规定。首先,应以合宪性解释为基本方法;其次,应以对社会价值的判断为主轴;再次,应强化法律论证层面的说理;最后,应坚持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优先性。

  如何确保法益衡量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始终是法教义学关心的焦点问题。当然,法益衡量不仅是位阶性衡量,同样是比例性衡量。前者依据法益位阶可以完成,后者则强调结合被牺牲法益的重要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就此而言,宪法意义上的法益衡量规则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应依据宪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对法益是否具有价值优先性作出判断;其次,犯罪认定的过程应以违法性判断为主轴;再次,保护目的与限制手段应符合比例原则。依据比例原则,当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而侵害另一种法益时,对后者的侵害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需的程度,即应考虑刑罚是否为达成目的的最温和手段。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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