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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2026-04-21 14: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司法组织纲要法设立的行使法定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是“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成果。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之利益,澳门检察机关广泛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澳门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提起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等主参与;二是提出意见、作出指导许可、开展程序监督等辅助参与。澳门最具典型性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59条规定的维护大众利益之诉讼,该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尤其旨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生活质素、文化财产及公产,以及保障财货及劳务消费之诉讼或保全程序”,均有提起及参与的正当性。除此之外,澳门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劳工权益、身份关系等事项的案件,以及财产清算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保障或代表民事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不确定人及失踪人等群体的权益

  澳门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保障或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弥补其维权能力的不足,不仅关涉个体私益保护,更具有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澳门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该职责:

  一是参与涉及行为能力的宣告程序。例如,检察机关可向法院声请宣告因精神失常、聋哑或失明而无能力处理自身事务的人为禁治产人。

  二是参与财产保佐程序。某人下落不明或因患病等原因无法自行处理财产等事务,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相关受权人的,检察机关可声请为其指定保佐人。无论是否为声请人,检察机关均可就保佐人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及其是否适当,或处置有关财产的计划发表意见。

  三是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检察机关可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及失踪人提起一切有必要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该类人员的合法权利及利益。如无行为能力人及失踪人为被告,其本人或代理人在作出防御限期内未作申辩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则由检察机关为其作出防御。如针对不确定人提起诉讼,也由检察机关代理该不确定人。需注意的是,如检察机关代理原告一方,则法院须为上述无行为能力人、失踪人或不确定人指定公设代理人。

  四是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参与其他程序。例如,根据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951条,在共有物分割程序中,若有利害关系人是无行为能力、失踪或不能作出行为者,法院许可利害关系人会议达成的协议前,应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

  保障劳工的民事权益

  劳动者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其权益保障是民事保护的重要内容。澳门劳动诉讼法典将劳动诉讼分为劳动民事诉讼和劳动轻微违反诉讼,其中劳动民事诉讼包括普通宣告诉讼与涉及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诉讼。

  在劳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多项保障劳工权益的职权。例如,当事人为无法确保继续留澳的非本地劳工时,有责任依职权作代理的检察机关应促使预行调查证据;诉讼涉及多个有利害关系的劳工时,检察机关有责任保障未亲自参与诉讼劳工的利益。此外,涉及从属性劳动关系、学徒培训等合同所生问题的普通宣告诉讼程序,须经检察机关主持试行调解或证实无法调解后,方可继续进行。在为实现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所生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程序中,劳工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死亡的,检察机关应根据情况命令验尸,并命令收集确定赔偿受益人及血亲关系的相关证据;劳工因意外或疾病导致长期无能力时,检察机关须立即指定身体检查。检察机关还应采取所需调查方法,确保当事人声明及卷宗内容的真实性。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还可要求劳工暨就业局进行简易调查。试行调解时,检察机关须根据卷宗资料,尤其是身体检查结果及影响劳工谋生能力的情节,促使达成符合现行法规所定权利的协议。调解阶段终结后,如诉讼程序应继续进行,则检察机关须立即依职权代理劳工或法定受益人。

  劳动轻微违反诉讼针对的是违反规范劳动关系、关于职业介绍所业务、关于工作地点卫生及安全、有关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等法律规定或规章性规定且构成轻微违反等行为。该诉讼程序公开,由检察机关基于检举或相关笔录而实行。检察机关参与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促请法院定出审判日期,并可命令实施查明事实所必需的补充措施;二是证实诉权已消灭或嫌疑人无责任的,促使法院作出无罪裁判;三是载于笔录的构成违法行为的事实并非由制作该笔录的公务员目睹或直接发现的,检察机关可自行补充调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控诉。

  参与涉及身份关系的程序

  以身份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司法程序,关乎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澳门检察机关在涉及婚姻关系、出生登记、亲子关系等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参与婚姻缔结及撤销程序。在澳门,如有理由担心结婚一方即将死亡或临近分娩,可紧急结婚。紧急结婚须缮立临时登记,并由负责登记之公务员决定是否认可结婚。若登记人员未参与婚姻缔结行为,检察机关可请求缮立临时登记。对登记人员拒绝认可之批示,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上诉。此外,检察机关可以存在禁止性障碍或欠缺证人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二是申请进行出生登记。根据澳门民事登记法典,在澳门出生的事实须在30日内向登记局作出声明;逾期无声明的,登记官应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收集必要资料后,应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其命令作出依职权进行之登记。

  三是促使亲子关系认定。例如,当按照法律规定确立的母亲身份或推定的父亲身份不属实时,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此外,针对未依法律规定载明已婚女性所生子女之父亲身份的,检察机关可随时促使进行登记更正。

  四是切实保护子女权益。如父母一方因过错而使子女受到严重损害,或基于无经验、患病、不在或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保障子女利益的条件,检察机关可向法院声请宣告禁止其行使亲权。如未成年人子女利益受危害,但不属于禁止行使亲权的情况,检察机关可向法院声请采取适当措施。此外,当父母亲权行使在事实上受阻时,检察机关应采取保护未成年人之必要措施。

  参与财产清算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根据澳门民事诉讼法典,检察机关可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股东或合伙人、债权人利益参与财产清算程序。

  一是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利益对无人继承的遗产作清算。对于待继承遗产,检察机关可就自称可继承遗产之人的正当性和有关确认继受人资格的要求提出反驳。宣告澳门特别行政区对遗产拥有权利后,检察机关可提起为强制收取遗产债权所必需的诉讼,并可就无须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向法院声请将其以实物判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此外,遗产债权人要求以遗产清偿债权及审定债权的,检察机关亦可就清偿债权的要求提出争执。

  二是为股东或合伙人利益作清算。根据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1035条,如应对公司或合伙财产作出司法清算或继续进行司法清算,检察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向法院声请进行清算。

  三是为债权人利益作清算。检察机关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的利益,可向法院声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也可提出异议反对宣告破产之判决。宣告破产后,破产管理人需在检察机关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管理破产财产、开展资产清算。检察机关有权在听取破产管理人意见后,指定财产变卖方式。清算后所得须存入澳门本地信用机构的专有账户,由检察机关处置。此外,检察机关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的利益,可在宣告破产判决所定的期间内,提出审定一般及优先债权的声请。

  澳门检察机关还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强制性财产清册、遗产继承、法人设立及消灭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可见,检察机关在澳门法治体系中早已超越了单一的刑事追诉角色,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法治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力量。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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