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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抵押房产
2026-04-21 14: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为保住名下房产,她耍起“小聪明”,将房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导致生效判决始终无法执行。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10月,吴某因缺少资金向小钱借款50万元,后陆续还给小钱5万余元。因吴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小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23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钱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中级法院裁定准许小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3年11月1日,吴某应偿还的本息合计50万余元。

  眼瞅着到了11月下旬,由于吴某迟迟不履行偿还义务,小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吴某财产状况时,发现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价值百万余元。但这套房产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几天被抵押给了宋某,此外吴某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核算,若启动拍卖程序,房产卖出后须扣除拍卖评估等执行费用,加之该房产系吴某唯一住房,一旦拍卖,法院须为吴某保留5年至8年的租房费用。

  小钱权衡后发现,在扣除执行费用、租房费用、支付抵押所担保的优先债权65万元后,拍卖所得的房款所剩无几。为此,小钱主动向法院申请暂不处置该房产,法院在查封上述房产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认为,吴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几日设置抵押,而偿还65万元优先债权后刚好房产拍卖无剩余价值,怀疑其有恶意转移涉案财产的嫌疑并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案件展开侦查。侦查初期,吴某、宋某均称吴某欠其爷爷65万元,是宋某为吴某代偿了这笔借款,吴某才将房产抵押给宋某,吴某爷爷也作证孙女多年来共欠自己65万元。

  2025年4月,检察机关受邀依法介入该案。经审查案卷,承办检察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吴某和宋某之间是否具有特殊关系?吴某爷爷收到65万元后,该笔钱款去了哪里?宋某与吴某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进一步侦查,发现宋某与吴某母亲系同胞姐妹,吴某是宋某的亲外甥女。宋某确有65万元取款记录,但一个月后,其在同一家银行还有一笔65万元存款记录。而吴某爷爷的银行流水显示没有大额存款汇入。

  面对证据,吴某、宋某无法自圆其说。在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她们最终承认合谋通过抵押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事实,宋某存取65万元是为了应对司法机关的调查。

  2025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吴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吴某主动与小钱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以40万元一次性了结该案。

  鉴于宋某和吴某的爷爷均由于亲情帮助吴某拒执,不是为了经济利益,犯罪情节轻微,事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检察机关遂与公安机关对二人开展警示批评教育。尽管吴某已履行执行义务,但其妨碍司法机关查明财产状况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宜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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