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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商业秘密保护运用全链条
2026-04-23 17:10:00  来源:检察日报

  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仍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法规体系有待健全,专门立法缺失。二是行政执法协同不足,规范落实效果不佳。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执行效果不佳、落地乏力。三是企业保护意识薄弱,合规管理流于形式。四是商业秘密侵权举证难度大,司法救济效率低。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9条引入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要求权利人在提供初步证据后由被诉侵权人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数字环境下举证难度依然较大。五是数字技术放大侵权风险,对新型侵权手段应对不力。六是国际保护不足,涉外案件处理乏力。

  为有效应对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需构建一个国内法治完善、企业合规强化、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协同的多维对策体系:一是提升法律位阶,细化认定规则,完善规则实施。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治理能力。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层面,需推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三是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技术赋能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需从传统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企业需从防止自身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和防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两个方面进行合规管理,加强事前防范。四是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提升话语权。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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