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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识别风险 促进新业态食药安全治理
2026-04-24 10: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步入“十五五”时期,扩大内需与提振消费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更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在当前平台经济、互联网医疗、网络餐饮、私域营销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场景不断拓展,交易方式持续重构,食药安全风险的生成机制与表现形态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从传统线下链条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结构,从单点违法到链条化侵权,从显性风险到隐性嵌入,食药安全问题正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元、隐蔽的特征。这些变化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在更深层次上影响消费信心与消费预期,成为制约消费环境优化的重要因素。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以及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涉及新业态的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新业态食药安全风险的典型形态与治理难点。透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新业态条件下的食药安全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是逐步演变为涉及规则适用、责任分配与治理结构的系统性问题。

  首先,从风险形态看,新业态食药安全问题表现为“以形式合规掩盖实质违法”。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相关主体通过设置线上问诊流程,以自动问答替代真实诊疗,在形式上构建“医疗服务”外观,实质上却从事药品销售行为。这种通过技术流程进行“合规包装”的方式,使违法行为嵌入平台结构,显著增加监管难度,也削弱消费者识别能力。此类问题如果不能被有效识别,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线上医疗与药品交易的信任。

  其次,新业态风险呈现出明显的链条化与扩散性特征。在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诉某医药公司及刘某某、樊某某等四人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经营者打造了“引流—信任—转化”的私域营销闭环,对老年群体实施持续性欺诈,涉案金额巨大。这种以私域流量为基础的营销模式,使侵权行为具有高度可复制性与持续性,不仅侵害个体权益,也在更大范围内削弱消费信心。

  再次,新业态风险往往生长于行业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母婴护理机构违规诊疗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显示,部分机构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开展盆底肌治疗,导致消费者身体损害。该案表明,服务消费在升级过程中不断向医疗领域延伸,但相关规则供给与监管机制未能同步完善。这类问题反映出,在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如果规则边界不清,将导致风险在“灰色地带”积聚,影响行业规范发展。

  此外,网络餐饮等新业态还呈现出线上线下嵌套的复合风险结构。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平台展示与线下加工之间存在信息不一致问题,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这类问题表明,单一环节监管已难以适应新业态特征,必须转向全链条治理。

  上述问题风险集中体现在行为性质难以界定、平台责任落实不足、监管协同不畅以及治理方式碎片化等方面,构成提振消费过程中的现实堵点。在此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度性介入,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重要路径。从实践看,其治理作用正在从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转变。

  一是通过穿透式审查,重建实质判断标准,解决“看得见却认不清”的问题。针对新业态中“形式合法”现象,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专家论证等方式,明确行为本质,从而为监管职责划分提供依据。

  二是依托数字检察,提升风险发现能力,解决“存在却难发现”的问题。新业态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传统线索来源有限。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以从海量信息中识别异常行为,实现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的转变,并推动类案治理。

  三是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监管职责落实,解决“应管却不明”的问题。在职责交叉或认定分歧情况下,通过诉讼明确监管责任,将风险纳入规范治理轨道,强化法治约束力。

  四是通过类案治理,推动制度完善,解决“治一案难治一类”的问题。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促成具体问题整改,还通过推动行业规范、负面清单与监管机制完善,使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从事后纠偏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从整体上看,这些实践所揭示的不仅是具体案件的办理经验,更反映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重要载体的新阶段食药安全治理方式的深刻转变:治理重心正在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发现,由个案纠偏转向类案治理,由末端处置转向源头防控。其内在逻辑在于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更加注重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针对影响消费安全与消费信心的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更加注重将办案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与治理规则,使个案经验能够持续释放治理效能;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消费环境。

  面向“十五五”时期,新业态食药安全治理需要在更高层面实现制度跃升,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具有重要支点作用。一方面,应更加突出问题导向,依托公益诉讼监督精准识别消费领域中的风险高发点和群众关切点,以法治方式打通影响消费信心的难点堵点,使安全成为消费扩容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规则供给,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可复制的裁判规则与监管标准,促进平台责任落实、行业边界清晰、行为规范统一,使新业态运行始终处于法治轨道上。同时,还应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机制,以公益诉讼为纽带,推动监管部门、平台主体与社会力量之间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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