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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要注重“惩”“治”结合
2026-04-28 16:51: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加强金融监管协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十五五”规划纲要和202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就构建强大的金融监管、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的部署清晰明确。

  胡某等126名犯罪团伙贷款诈骗、洗钱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在办理该案中,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从诈骗首要分子到参与诈骗的“白户”,从贷款诈骗到洗钱犯罪,坚持穿透式审查、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一起深挖彻查贷款诈骗团伙,有力打击了金融犯罪。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检察机关延伸办案效果,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金融机构重视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扎牢制度篱笆,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金融稳则经济稳,金融兴则经济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检察机关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依法从严惩治金融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筑牢金融风险防控堤坝,促进金融行业依法规范发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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