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
“缺失的路牌全都复位了吧?要把每一块牌子都加固好,加强巡查……”近日,我院检察官会同道路交通设施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同进山,开展“回头看”。
事情的起因是我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常年承接道路护栏抢修工程。2025年7月,因身负债务,李某动起了歪念。他伙同手下工人曲某、董某及好友孙某,多次驾车前往我市山区乡镇,专挑监控薄弱的路段盗窃交通引导牌,并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价卖给废品收购者刘某。
经查,李某等人共盗窃8次,盗得道路交通引导牌600余块,造成经济损失近7万元。2025年9月底至10月初,涉案人员先后到案。
我院受理这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案”后,依法快速办结,于2025年12月31日以盗窃罪对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16日,主犯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办案检察官的思考却向更深处延伸。“山区路上的引导牌消失不见,过往车辆有没有因此发生事故?”这一追问,将办案视角从“结案”转向了“治理”。
经研判,本案中的偷盗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更有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提前预判路况,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影响山区群众出行安全。
此外,我们发现被告人李某手下的工人董某曾有盗窃前科,这反映出主管部门在审核承包方人员资质、诚信记录等关键信息时,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系统梳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地走访涉案路段,询问辖区干部群众,我院于今年1月28日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指出当前我市在山区道路交通引导牌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管机制缺失,建议主管部门针对偏远路段制定专项巡查方案,强化内部人员审查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整改迅速推进,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对丢失路牌进行了复原,对受损路牌进行了修复与加固。今年3月6日,我院收到回复函,主管部门称已专门制定《公路设施损坏应急抢修工程管理细则》,并强化日常巡查,对施工承包方的人员加强审查与教育培训,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办理“简案”,在体现效率的同时,我们绝不放松办案质量。这份源自路牌盗窃案的检察建议,正是“快办”之后“深治”的实践——系统梳理个案暴露的公共安全风险与管理漏洞,并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方案,真正实现以“小案”推动“大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