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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商“AB货”要严查狠罚
2026-05-08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电商“AB货”,本质是以优质样品引流获客、用劣质货品以次充好的价格欺诈与歧视性供货行为,实际在侵蚀电商赖以生存的信任根基。

  近日,有关电商“AB货”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网络消费公平的质疑。所谓“AB货”,是指商家针对同一售价、同一链接的商品,混发质量、做工或材质存在明显差异的版本。有消费者反映,在同一网店下单两单凤梨,发往北京城区的果实成熟饱满,而寄往河北农村的却青黑干瘪;购买的同款羽绒服,寄往上海的那件颜色鲜亮,寄往贵州的另一件则颜色暗淡(据5月7日央视新闻报道)。

  明明下单同一款商品,为啥地址不同,收到的货品就有明显差别?这究竟是品控不稳定,还是商家精心算计后的“看人下菜碟”?厘清这一问题,对于客观看待收货不一致现象非常有必要。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且应与事前展示、描述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实质一致性。如果消费者收到的产品与描述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商家承诺的产品标准,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偶然、单次出现,那可能是商品偶然出现品控问题;但若商家长期大批量地以B充A,进行因人而异、因域而异的发货,则很可能是故意为之。

  说到底,电商“AB货”是商家以优质样品引流获客,然后用劣质货品以次充好,本质上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信任,实施的价格欺诈与歧视性供货行为。商家未明确标注实物与样品的差异,刻意进行“AB货”分配,甚至进行欺骗式销售,已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侵害,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相关部门也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然而,现实中“AB货”治理的难点在于,商家往往利用“同链接混发”的模糊空间,将发B货归因为“批次差异”“仓库发货失误”等非主观原因,试图逃避欺诈认定。部分平台重流量、轻监管,也对“AB货”引流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现实的问题是,商品外观差异即使肉眼可见,但证据难以固定,认定标准也不清晰,导致法律条文难以真正落地。消费者即使感到不公,也常常因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而选择放弃。

  显然,面对“AB货”问题,不能只靠消费者维权投诉,监管部门应该更主动地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AB货”认定细则,明确“AB货”的界定标准以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降低执法中的定性难度,增强执法刚性。同时,加大监测和抽查力度,将长期、多频次出现货不对板投诉的商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电商经济本质是信任经济。消费者每发现一次被“看人下菜碟”,信任大厦的基石都会被抽走一块。因此,治理“AB货”并非在苛求商家,而是在守护电商赖以生存的信任根基。眼下,要以有力监管让所有电商平台和商家明白,“AB货”这种耍“小聪明”的短视之路行不通。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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