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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为治本 直道是身谋
2026-05-08 09:43:00  来源:检察日报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进士及第,此后历任天长、端州、开封府等多地地方官,在工部、刑部、兵部、礼部以及监察部门均有任职,官至枢密副使。千百年间,包拯铁面无私、清正廉明的事迹代代相传,在百姓心中,他不仅是史册中那位“岁满不持一砚归”的实干能臣,更是不畏权贵、为民请命的“青天”化身。

  宋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包拯知端州(今广东肇庆)期间,在端州郡斋壁题下了流传千古的《书端州郡斋壁》(世称《明志诗》),一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成为他一生的为官立身准则。在他看来,内心清净无欲是政治清明的根本,坚守正直之道是立身行事的根基。“清心”是向内的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直道”是向外的践行,守住刚正不阿的行为底线,一内一外,构成了包拯完整的为官处世人格。

  包拯认为,官吏的廉贪直接关系社稷安危与民生福祉。他在《乞不用赃吏疏》中痛陈:“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将廉洁者视为民众的榜样,而贪腐者则斥为祸国殃民的盗贼。这一鲜明立场,不仅是他个人一生的坚守,也为后世树立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评判标准。

  包拯的廉洁自律深嵌于其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五朝名臣言行录》记载,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饮食,虽贵如初官时云”。即便身居高位,生活标准也一如往昔,这种“不忘根本”的节俭,正是他抵御奢靡享乐的内在定力。在社会交往中,包拯更是“未尝伪色辞以悦人,不作私书,至于干请,无故人亲党,一皆绝之”,不阿谀奉承,不私信请托。这种廉洁自律的精神,也被延伸到包拯的家族传承中。弥留之际,包拯为家人留下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中。”这一家训成为包氏家族世代恪守的准则。

  任职谏院期间,包拯将直言敢谏的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广泛揭露腐败现象,更敢于“犯颜直谏”。其中广为流传的,便是他六次上疏弹劾宋仁宗宠妃张氏的伯父张尧佐,痛斥其“无功受禄,使天下失望”,廷辩时情绪激动“音吐愤激,唾溅帝面”,最终迫使仁宗收回任命。据统计,在《包孝肃奏议》中,他指名道姓弹劾的本朝官员达六十一名,其中被降职、罢免或法办的重要人物不下三十人,一时间“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包拯因此得了“包弹”的雅号。

  对权贵铁面无私,对百姓心怀赤诚,这是包拯的为官之道,更是其廉洁自律最直观的体现。在端州知州任上,当地特产端砚是朝廷贡品,此前官员常借进贡之名索取数十倍于定额的砚台以贿赂权贵。包拯到任后,严令只按进贡数量制作,任期届满离任时,一方端砚也未带走。这件“不持一砚归”的故事虽小,却如一面明镜,映照出其一尘不染的操守。在家乡庐州任知州时,面对亲朋故旧“乘势扰官府”的难题,包拯同样不徇私情。堂舅犯法时,他依法予以杖责,自此“亲旧皆屏息”。正因这份公正无私,民间留下了“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口碑。

  除了以身作则的个人垂范,包拯还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吏治观念,提出“选、管、惩”三位一体的廉政制度设计。在选拔环节,主张“治乱之源,在求贤取士得其人而已”,强调必须“精选廉干中正之人”担任地方长官,将廉洁作为选官用人的核心标准。在管理考核环节,重视监察的作用,主张通过按察官员来“察官吏之能否,辩狱讼之冤滥”,以此督促官员勤政廉洁。在惩治环节,力主依法治贪、从严惩贪,提出“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这些理念,与当代廉政建设的精神内核有着跨越时空的呼应。

  千年岁月流转,包公的形象始终鲜活。今天深挖包公廉政文化的历史资源,正是要汲取其中超越时代的价值精髓:对廉洁的坚定信仰,对律己持家的严格要求,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权力监督的深刻认知,让“清心直道”在新时代焕发新的光芒。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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