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安阳,春风拂面。案头上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所著的《走出机械司法的怪圈》翻开在《法律人的技艺》一篇,中华路上的紫薇被修整得错落有致、不杂不乱,一如法律人心中那份需要时时保持的明辨与清醒。
《走出机械司法的怪圈》一书,越读越有感触,越品越觉味浓。全书以74篇短小精悍、直指实务的随笔,将实质解释论贯穿始终,深刻剖析机械司法的根源与危害,系统阐释法理情相统一的司法路径,为新时代司法人员廓清思想迷雾、校准履职方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掩卷沉思,结合近三十年的办案与管理实践,我越发深刻地认识到,司法的真谛,在于理念的更新、方法的运用、良知的坚守。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承载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肩负着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使命。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是群众的冷暖,是社会的安宁。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我提倡检察人员要坚守“心态阳光、胸怀坦荡、对党忠诚、人民立场”,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融入血脉、铸进灵魂的职业信仰。读完《走出机械司法的怪圈》,我更加确信,只有摒弃教条思维、走出机械误区,以专业判断回应朴素正义,才能真正扛起新时代法律监督的使命担当。
书中最让我产生共鸣的,是作者对实质解释论的论述。刑法的本质是法益保护,司法判断不能停留在构成要件的机械对照上,而是要把握行为本质、考量法益侵害、兼顾社会效果。这与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同频共振,与安阳市检察机关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强基提质”大练兵的实践方向完全一致。真正的司法能力,是阐明事理、把握法理、兼顾情理,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念的价值,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结合安阳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富集的地域实际,我们始终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法治责任。我们办理的王某某倒卖文物抗诉案,正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生动的践行。
该案办理之初,在定性上存在较大分歧:一审法院以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判决。若仅从其“收购、转移赃物”的客观行为判断,结论似无不当。但我们坚持穿透审查、实质判断,全面梳理文物来源、交易方式、行为举止、文物流向等关键事实,精准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倒卖文物罪的法益保护内涵与行为结构差异。经查实,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长期从盗墓分子手中高价收购盗掘的文物,严重侵害国家文物管理秩序,其行为完全符合倒卖文物罪的本质特征。随后,我们依法精准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王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同时,我院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漏犯漏罪线索,成功追回各类文物37件,实现了打击犯罪、守护文脉、赢得民心的多重效果。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首批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归根结底,让办案结果契合社会公心,才是对法律精神的真正恪守。正如书中提到的后果考察方法:一个案件的结论是否妥当,要看其是否符合朴素的认知和价值观念、是否契合社会共识、是否实现立法目的。如果我们在文物犯罪案件中放弃实质判断,势必弱化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损害国家利益与民族文脉,这绝不是检察人应有的担当。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最应当坚持的正确政绩观。阅读书中提到的案例可以发现,机械司法的本质是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其核心症结在于唯条文、唯程序,只看表面构成、不究行为实质,只重逻辑推演、不顾常情常理,只讲程序闭环、不问群众感受。这种做法偏离了司法本源,割裂了法律与生活、法理与民心、规范与价值的内在联系,最终会让正义悬空、让司法失温。
走出机械司法,不仅是思维方式的转变,更是政治站位、为民情怀、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今年,安阳市检察机关以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通过案件质效查展评析、业务素能强基提质、案例品牌培育打造,引导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提升办案的质效和能力。实践表明,只有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才能真正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夜色渐深,推案起身,窗外灯火安宁。身处殷墟故里、文字之都,每一起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都是在这片古老土地上续写公平正义的新篇。作为新时代检察人,应始终秉持一份清醒与自觉,以理念引领实践、以实干诠释担当,以专业守护正义,用心用情守护万家灯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