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是遵循检察工作运行规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依托现代管理模式和手段,对检察机关的人、财、物、信息等要素进行科学组合,以实现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公正、高效运行的活动。随着时代发展、法治建设的前行、检察管理的变革,检察管理的形式不断丰富、内容日趋完善。加强检察管理研究,发现检察管理规律,可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引擎。
加强检察管理研究的价值审视
检察管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检察管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既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又要紧跟检察改革和实践发展,立足检察管理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一体深化检察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
检察管理是回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应通过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有效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检察管理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撑。检察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通过总结提炼更多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检察管理概念、观点、理论,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的“分论”支撑,实现了理论大厦共建、基本原理互通。
检察管理研究的内涵解析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管理开展了多方面改革。检察管理研究就是要通过系统总结与理论提升,将检察管理转化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鲜活内容。
“自主”强调的是检察学知识体系是否具备中国特色,能否反映中国特有的检察制度与实践。检察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域外经验,无论是微观上组建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还是中观上拥有丰富的案件管理职责,抑或宏观上注重以中央政策为导向的体系性规划和创新性发展,无不彰显着鲜明的特色,为凸显中国检察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奠定了基础。
于我国检察制度而言,在现有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加大自行创立的本土知识比重,形成知识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有其现实意义。以自行创立的理论知识形成体系并加以理解和诠释,才能维护其自身特色。为此,检察管理研究应聚焦困扰检察实务工作的根本性问题,围绕管理主体全方位、管理内容全领域、管理对象全覆盖等维度,通过管理与业务知识相融互促,在交叉与互动中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诸如“大管理”格局等原创性议题与创新性起点。
标识性概念是检察学学科的根基,是代表检察学学科独有的专门概念,兼具自主性、主体性、原创性内核,对于理解和建构思想、理论、学术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于检察管理研究而言,“三个管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数字检察等,都属于涉及检察管理全局的基础性理念,在深化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学术话语提炼阐释亦可形成新的标识性概念。
创新管理实践 革新研究范式
“一取消三不再”语境下,通过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统筹内外部的协同参与,深度融合数据科学方法,进而创新管理实践、革新研究范式,检察管理研究也将成为增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融贯性的关键枢纽。
从“考核导向”向“质效导向”转变。推动和实现高质效检察管理,必须坚持科学有效的方法论。要从业务管理入手,通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指导具体办案实践,进而转向案件管理,推动案件办理流程纠偏、修正,最后引入质量管理,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追责惩戒贯通衔接,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如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分层分类构建“2+11+X”高质效办案标准体系,通过打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管理“四个体系”,推动检察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践行高质效办案要求。
从“单向发力”向“齐抓共管”迈进。检察管理研究既要跳出“案管”看“检察”,让各种不同归属、不同性质的管理职责同向发力,不仅是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又要跳出“检察”看“大局”,正确处理好与监察、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间的关系,立足推动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大管理方式创新力度,优化评价标准内在衔接,协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与生动实践;还要秉持法学的辩证思维,抓实管人与管案的辩证统一,将司法人员的个人目标与检察工作的整体目标合二为一,持续推进人、案、事、权、责等多要素结构化创新、协同化管理。
从“数据管理”向“数智管理”迭代。深度探索和挖掘检察业务数据化管理的理论空间,是检察管理研究的关键领域。既要积极探索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的递进,如杭州市检察机关研发检察“大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检察工作决策提供量化依据;又要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充分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自动抓取、智能筛选等功能落实数据核对、问题提示,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案卡填录准确、财物处置及时,并做实办案时长预警;还要依托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将评查标准和规则嵌入其中,分别从程序和实体层面对办案状况进行自动检查、智能判断,推动“每案必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