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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而立
2016-12-09 16:34:00  来源:

  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今年 6 月是她 30 岁生日。在一代又一代未检人的接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硕果累累,教育挽救了一大批罪错未成年人,对于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更是起到了重要作用。

  30 年里,从“少年犯罪办案组”到“未成年人检察科(处)”,名称的变化足见“未检”事业的发展:从重点关照犯罪嫌疑人群体到关注受害少年、问题少年、边缘少年乃至整个未成年人群体,从单一审查起诉到捕诉监防一体,从个别办案组到具有编制的专门机构。

  30 年里,江苏“未检”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腾飞,逐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的检察维权之路,一条符合江苏省情、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路。

  “这个 30 年,是检察机关从履行职能出发,拉起更多温暖的手、汇聚更多力量的 30 年。”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检办主任郑宇说。

  未检 30 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工作要求,但江苏检察机关已经从日常办案中意识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有别于成年人,处置不当只会给他们造成终身的“心灵创伤”,必须区别对待,慎重保护。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政策措施和方式方法。

  1988 年,原来的无锡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科内成立了“少年犯罪办案组”,专人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已经退休 3 年的高军是时任刑检科长,她回忆说:“当时青少年犯罪激增,很多常见罪名量刑起点较低、刑罚却很重。我们很多司法工作者就开始思考,这样是否妥当?对涉世不深的不懂法的青少年有没有别的挽救方法?”

  刑事检察历来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批准逮捕和起诉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传统办案思维下,构罪即捕,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留下成长“污点”,更易受到看守所、监狱“亚文化”的负面影响。

  少捕、慎诉这一“未检”办案理念,如今已是共识。但在 20 多年前,却是摸着石头过河。

  2001 年初,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曾召集社会各界人士为 9 名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举行听证会,在当时引起震动。

  2003 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在校大学生暂缓起诉,更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一场法与情的大讨论。

  直到 2012 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少逮捕、慎起诉。

  在江苏,少捕慎诉早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仅 2009 年以来,江苏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 3 万余人,不批准逮捕 5900 余人,(附条件)不起诉 2400 余人,不捕不诉率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唐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提起他2008 年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尽管已时隔 8 年,仍记忆犹新。一名男孩在别人怂恿下伙同他人入室窃得价值人民币 1 万多元的黄金饰品。对照刑法,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巨大。

  早于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当地检察院已经实施“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公安提请逮捕后,唐律师用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提出了无逮捕必要的意见: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归案后其家属积极协助退赃,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希望检察机关能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听取了我的意见,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对那个孩子今后的人生来说,这是一个好的转折。”唐律师动情地说。

  30 年间,变革的还有未检办案模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经过一环又一环的诉讼程序,如果办案人员频繁更换,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不适,不利于帮教。

  “‘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模式打通了各项环节,只要是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归口未检部门;一个案件,无论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还是考察帮教、权益维护、监督预防,通通由一个人全程负责,也就是一竿子到底。”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检办主任郑宇介绍:“‘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2012 年 4 月中旬,全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研讨会”在常州召开。会议上,常州检察机关介绍了“五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机制。“五位一体”正是“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雏形,将原来分散的侦监、公诉、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以及犯罪预防等 5 项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统归一处。与会代表评价说:“破解了各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的现象,对优化检察机关未检机构职能和办案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15 年全国未检工作座谈会在无锡召开后,这个理念得到更多认同。最高检未检办去年年底成立以后,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已从刑事案件办理进行了拓展。

  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诉讼程序和社会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已经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保护也必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未检”不可能是未检专门机构乃至检察院一家的事,而应是社会的事,大家的事。比如社会调查、矫正救助、跟踪帮教,就需要未成年人父母、学校、社会保障等相关人员及机构部门的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

  30 年里,检察官不断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心、爱护,呼吁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携手努力,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共同形成的大保护网织密织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04 年 4 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建立“诚爱青少年成长基地”,引入专职“社工”,共同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在当时称得上创举。

  2008 年 7 月,江阴市检察院牵头相关部门在 5 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全国首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建立起了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

  经过 30 年的发展,江苏检察机关已建立了一支拥有600 余名专业心理咨询人员、2000 余名合适成年人、3000余名社会志愿者的专业团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犯罪的问题少年、行为模式出现偏差的边缘少年、遭受侵害的无辜少年,更是特殊中的特殊人群。

  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说:“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可塑性高,当他们触及犯罪,我们必须树立‘最后的选择才是法庭’这一理念,让机会优先于惩罚。对于受害者来,更要付出更多的爱。”

  专业与温度

  1988 年,原来的无锡县人民检察院在刑检科内部成立“少年犯罪办案组”;

  1995 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未检科;

  2011 年 12 月,扬州市检察院先行成立未检处,成为我省第一家市级检察院未检专门机构;

  2012 年 4 月,省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6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部成立未检专门办案组织。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有编制的未检独立机构数达 78个,占全省检察机关的 65%。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均建立了由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的未检办案小组。

  专门化和专业化,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也是未检工作的发展趋势。未检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检察机关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作为一项“专门”的职能来对待。

  为了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近几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等,并就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陆续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

  专人办专案是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要求。省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宇说:“未成年人案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她将其定位为通晓法律、富有爱心、擅长教育。

  许多优秀公诉人、侦监能手都被选进了未检队伍。南京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余红就是赫赫有名的全国十佳公诉人。她办理过在全国都有影响力的“南京饿死女童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红获得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提名,她办理的全国首例监护权剥夺案,举国关注。

  再拿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来说,目前配备 4 名干警、3 名专职书记员。负责人陈春来法学博士在读,另 2 名干警在读法学硕士。张涛获得第一届全国未检业务竞赛十佳称号。小小的科室就有 2 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和能手称号,2 名干警获得二级心理咨询师和少儿心理咨询师资格,可谓是一支精干高效的“80”后未检团队。

  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共配备专职未检干警 352 名,其中,温婉细腻的女检察官占 76.42%。所有未检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09 人具有国家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60 余名未检干警、团队在国家级、省级评比中获得表彰。在最高检去年举办的全国第一届未检业务竞赛中,“十佳”江苏占了两名。

  未检也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知心姐姐”“向阳花”“小橘灯”这些有着美好寓意的名字树立了未检人的亲切形象,也代表着孩子们的希望。如今,品牌建设已成为江苏未检的靓丽风景。

  1995 年 4 月,镇江扬中检察院“知心姐姐”热线开通,为青少年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唐雪梅成了首位“知心姐姐”。第一通电话来自初二女生小李。原来,班主任朱某有一次借辅导为名,在小李身上乱摸,这让小李痛苦万分。次日,唐雪梅和另外两名检察官约朱某谈话,朱某汗如雨下,连声认错,并写下保证书。之后,唐雪梅又悄悄家访,得知小李的学习和生活又恢复了平静后,才长吁了一口气。多年后,考上大学的小李还给唐雪梅写信,感谢“知心姐姐”在她人生重要关口给予的帮助。“知心姐姐”专线电话已响了 21 年,成为检察机关历时最久的青少年维权热线。21 年的不懈坚持,21 年的倾心关爱,已累计接听来电 5000 多个,为 4000 多名青少年、600 多位家长提供了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服务。

  淮安地处苏北,属于农业大市,外出务工成为农村青壮年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首选路径,而他们留在家乡的孩子则成了“留守孩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做过一次调查:农村青少年犯罪占了整个青少年犯罪的 87.5%,其中一半曾经是或者仍然是“留守孩子”。为此,他们发出了“关爱‘留守孩子’”的倡议,并创办了“‘留守孩子’隔代家长学校”。

  10 多年来,淮安的检察官们持续关注这群特殊的孩子。洪泽县检察院开展了“紫藤花”守护行动,金湖县检察院开启了“检察蓝信封”……

  2014 年年底的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上,出现了一盏“小橘灯”。作为江苏省入选全国赛的 23 个项目之一,也是唯一一个以检察干警为主体的正规社团项目,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关注性侵,小橘灯在行动”吸引了众多目光。

  “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是常州市首家由检察机关发起、主管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社团。

  未检干警在办案中发现,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平均年龄在 10 岁以下,最小的仅有 4 周岁,其中农民工子女高达八成。对此,他们发起“关注性侵,小橘灯在行动”项目,分批组织检察官和志愿者奔赴各镇村、居委会,发布“随迁儿童性侵防范通告”,为数百名随迁儿童及其家长开办生命教育、健康教育、性侵防范等专题课堂。

  发起人、常州新北区检察院邱颖娴说:“小橘灯寓意光明和温暖,我们想给更多的孩子带去关爱。”

  关注性侵女童的还有新沂市检察院,他们在 2013 年7 月启动了“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一位受过援助的女童在 QQ 空间里写道:“我家院子里的向日葵开了,金灿灿的花朵齐刷刷地向着太阳。检察官姐姐告诉我,向阳花最坚强、最美丽,我要变成一朵向阳花!”

  江苏首创

  30 年来,江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他们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改革创新,涌现出一批“江

  苏创造”。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人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率不断攀升。江苏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这个问题更加凸显。而对于外来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是否能够享受到和本地未成年人同等的权益保护,江苏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敢为人先的尝试。

  已经退休的江阴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邹志强回忆说:“2000 年以后,江阴的案件数量上升很快,我们发现,同样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的未成年人,本地人可以取保候审,而外来的未成年人不行。因为他们往往是没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没有能力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三无人员’,而涉罪人员中,外来人员是大多数。”

  这在全国也是一个司法难题,导致未成年人羁押率较高,也违背了公平正义。怎么办?他们趟出来一条新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中择优设立管护教育基地,对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进行管护教育。

  2008 年 7 月,江阴市检察院牵头在 5 家企业建立了全国第一批管护基地,负责提供合适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和免费的食宿、衣物,并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法制宣传等帮教活动。

  后来,社会各界也开始更多参与,基地也走上了“经营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功能多样化”的发展道路;名称也从关爱、管护等统一成现在的观护帮教工作站,管理也越来越规范。2012 年,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实地视察后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动人的课题。”中央电视台连续进行了 2 次专题报道。

  此后,常州、苏州、徐州等多地也先后开展相关探索。2011 年,省检察院将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列为全省 38项重点创新项目之一 , 在全省推广。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105 个。

  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张曙是国内较早研究社会工作的。2004 年 6 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和张曙合作,建立“诚爱基地”,引入专职社工。当年她这样评价:“‘诚爱基地’是检察院牵头建立起来的社工基地,在中国社工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较早引入社工的,还有原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2009年,该院出台了检察观护制度,正式聘请 4 位专职社工作为观护员。未成年人案件从提请批捕到法院判决、后续帮教,社工全程参与其中。无锡兴隆桥社区书记、检察观护员陆梅说:“社工专注一个人的改变,与社区干部的社区性工作不是一回事。我们也不同于检察官更加注重诉讼规范文明,我们把眼光聚焦在关爱和帮扶,重塑他们的人生信念。”

  “从与检察院合作开始,我接触了三十多个涉罪青少年,没有一个再涉罪的。” 陆梅对这点很自豪。

  2013 年起实施的修改后刑诉法,专章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吸纳了很多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其中就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而这项制度的探索之初,曾引来巨大争议:是法律的人性化体现,还是对司法公正的冲击,亦或破坏了法律的平等原则。光这项制度的名称就多次易名: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后来,还引入了听证制度。朱文琴回忆道:“说是夹缝中求生存也好,打擦边球也好,幸好,我们顶住压力坚持了下来。”朱文琴可以说是无锡从事未检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她 1997 年担任了原锡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负责人,后来又做了分管检察长,这些年来一直在为未检的大情小事奔忙。朱文琴说:“做未检工作,要有爱心和热忱,要持之以恒。”

  郑宇则表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态度,把握宽严相济的尺度。站高望远,用心用爱把未检这项有温度的事业坚持到底!”

  编辑:jcw_wx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