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宜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明珠驿站帮教平台的作用,积极寻求企业帮助,为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小玉(化名)解决了就业岗位。
小玉,男,2002年8月出生,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小玉伙同他人,在宜兴市官林镇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作案三起,窃得资金1万余元。宜兴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按照以下三个步骤稳妥审理。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查清犯罪成因。经过细致了解,办案检察官发现,小玉之所以作案,是因为当时失业没有了生活来源,在朋友们的怂恿下,抱着侥幸心理参与了盗窃。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玉表示这段时间最担心的事莫过于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从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两个角度,审慎办理案件。案件承办人经过走访街道、邻居和辖区派出所,了解到小玉从小父母感情不和,幼时跟随姑姑长大。父母离异时,法院虽然将小玉判给了母亲,但由于母亲另外组建了家庭,对小玉关心照顾很少,小玉基本是独自一人生活。案发不久,小玉因骑电瓶车出了车祸,需要赔偿受害人3万元,小玉母亲因此事抛弃小玉,杳无音信。小玉独自承担起了赔偿责任,目前正努力通过打工,每月分期支付赔偿款给受害人。通过这个赔偿事件,检察官认为小玉的本质并不坏,又考虑到小玉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能积极退赃,遂提请检委会对小玉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尺度,体现检察温度。决定作出后,鉴于小玉的生活困境,为避免无人照料的小玉再次误入歧途,更好地净化小玉的朋友圈,检察官联系了明珠驿站的企业负责人刘美娟,询问明珠公司是否愿意接纳小玉,为其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检察官的提议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企业也乐于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2019年5月8日,检察官带着小玉及其姑姑一起来到明珠电缆公司。刘美娟与小玉进行了简单面谈,检察官对小玉再次进行了教育和开导,希望小玉能够珍惜新工作,开始新生活,在明珠公司遵守规章制度,好好学习一技之长。小玉坚定地承诺一定会好好工作,报答家人和社会,小玉家人对检察院和明珠公司的无私帮助表示由衷地感谢。
下一步,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更多考察帮扶模式,切实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