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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检察院荣获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9-12-26 15:29: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梁溪区检察院

  经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选,近日,梁溪区检察院院荣获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梁溪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坚持政治立检,唱响文明主旋律。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党性教育,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量、引领发展。二是主动服务大局,提升检察贡献度。出台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梁溪建设的“24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效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梁溪建设,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努力为梁溪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践行文明理念,彰显检察新担当。坚持文明规范司法,完善立体接访、全程导诉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体系,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守护彩虹”行动、“青年文明志愿行”、无偿献血等活动。四是推进文化育检,增强团队凝聚力。专门出台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意见,建立“东林法学社”等文化阵地,组织开展读书分享会、主题征文及演讲赛、书画摄影作品巡展等活动,结合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以浓郁的文化浸润优化工作生活环境,增强检察队伍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梁溪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为新起点,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实践取向,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以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