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四点发力破难题 推动新时代检察高质量发展
2018-04-02 11:04:00  来源: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编者按: 

  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开拓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各种改革叠加的大背景下,积极应对改革带来的新任务、新挑战,科学回答、有效破解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是需要各地深入研究思考、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站在一个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高度,对检察职能定位、做强做大检察监督主业、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队伍专业化这些检察事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及独到解读。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检察工作重大变革期及转型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交叉叠加,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了新的任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权配置、工作格局、履职手段都会发生变化,也面临着一些难题。无锡检察机关将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双争”目标指引,以改革创新的锐气、先闯先试的勇气及攻坚克难的志气,做一些更具前瞻性的探索,以推动新时代无锡检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以公益诉讼为增长点,促进检察职能定位更加完善 

  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和履职重点如何界定转换,有很多种观点,可以说是百家争鸣、莫衷一是。我们认为,检察职能大体上可以分为成熟职能、“沉睡”职能、潜在职能和新增职能四类。对成熟职能,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做大做强的问题;对“沉睡”职能,现在需要解决的是深层次梳理、挖掘和激活的问题;对潜在职能,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加强理论研究、赋予其合法性问题。譬如现在学界提出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的司法审查权,就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且影响深远的潜在职能,我们将围绕类似专题开展理论研究,在即将进行的刑诉法修订中充分展现无锡检察人的形象、贡献无锡检察人的智慧。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一批新的职责,这些就是新增职能。其中,大家最关注、最重视的是公益诉讼职能。 

  公益诉讼无疑是今后检察监督新的增长极。对这项潜能巨大的新增检察职能,必须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探索做大做强这项工作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目前尤其是要重视线索的发现、受理、评估、流转和处理,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逐步构建和完善办案工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在正常化规范化轨道上健康运行。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也是事关这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民事公益诉讼为辅”的格局。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必须进行公告,只有在没有其他公益组织主张诉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就导致不少民行检察部门逐步放弃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努力,而将工作重点放到了行政公益诉讼这根“硬骨头”上。其实,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是完整的公益诉权,并没有提出任何先决条件。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在“唯诉讼论”考核体系的强力推动下,伴随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外部环境出现趋紧的态势,其真实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民事公益诉讼强调的是恢复和补偿,直接关乎民生,社会各界能够直接感知和体验,也更容易获得接受和认可,更能体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其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等也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检察机关在这些领域敢于出手、积极作为,其现实意义非同一般,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缓解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弱化、影响力下降等问题。 

  强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就要弱化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虽然面对着巨大的外部环境压力,行政公益诉讼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一极,只不过在工作策略上需要作适当调整。工作中必须坚持“诉讼引领、效果优先”,对于启动诉前程序后,相关单位或人员仍然不作为、无效作为或者抗拒整改的,必须有案必办、坚决履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要切实防止跌入只讲诉讼不讲效果的误区,应当将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诉前程序,充分发挥该程序监督提醒、便利高效的作用。衡量公益诉讼绩效的指标很多,诉讼数量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但只可将其视为加权指标而不能是一票否决的指标,更多的衡量指标还是应当体现在启动诉前程序的数量、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际效果上。 

  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做大做强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今年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工作的重中之重。无锡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地向“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推动检察监督现代化”的工作目标迈进。以更大的力度采集数据。数据是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本”和“源”,没有海量数据的支撑,监督信息化建设就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但要真正构建起一个可听、可视、可用的数据框架,还要做很多的努力。一些关键核心数据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是根本无法采集到的。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会签文件、联席会议等形式把机制固定下来,为数据采集的常态化奠定制度基础。以更高的标准搭建平台。在监督信息化建设中,数据是水,现在有了水,还要有聚水的池、盛水的盆。这里讲的“池”和“盆”,就是在工作中要搭建的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谋划“检察监督大数据研判中心”功能区建设,按照“全国一流”标准,瞄准最新科技前沿、高标准规划、高效率建设,注重运用前瞻性技术,实现大数据模式下的监督案件线索信息的智能检索、智能预警、智能研判、智能决策等目标,打造无锡检察的“金字招牌”。以更实的举措打造品牌。鼓励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抓住辖区检察监督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打造各自的亮点品牌,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促进全市检察监督信息化形成规模优势。 

  以办公办案区科学合理布局为突破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面对检察改革、司法办案的新形势、新要求,如果没有一个符合检察规律、适应改革要求和办案需求的专业化环境,检察工作质效必然大打折扣。目前,无锡市检察院正在进行办公办案区转型升级。这项工作看起来解决的是办公办案用房问题,实际上是对现有业务的重新审视,在厘清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场所的分类和科学设置,引导、规制和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我们将会把办公办案区转型升级作为无锡检察发展的“百年大计”,顺应检察改革、司法办案和检务管理发展趋势,按照“功能体系化、运转信息化、履职专业化、建设合规化”的“四化”理念,努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办公办案区,进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档进位。 

  在具体规划上,顺应专业化趋势和深耕检察监督主业要求,充分体现检察官工作场所的专业性、专属性和特殊性。今后所有业务部门拟不再挂处室牌,而是根据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人数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设置相应数量的检察官工作室,并以检察官姓名命名,用于独任检察官和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每个检察官工作室内设案件审查区、案件研讨区、资料保管区,作为每个检察官工作室的专属区间。其中,检察官案件审查区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案件审查区实行相对隔离。为满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办案需要,在每个业务部门均配置一个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室,取代传统的会议室。此外,还考虑在附属办案区集中设置适当数量的远程讯问室、远程询问室、远程案件汇报室、视听资料审查室、卷宗装订室等功能室,用于解决远程办案、远程案件会商、视听资料证据审查、卷宗装订等问题。这些集中设置的附属办案区由相关业务部门检察官共享共用。这一新型的专业化办公办案功能区设置,将有利于加强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淡化检察官履职中的行政色彩,凸显司法专业属性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提升检察官的尊荣感和责任感。 

  以打造人才高地为着力点,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无锡检察机关专门召开检察人才建设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打造检察人才高地、提升专业化水平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检察队伍专业化,包含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的专业化。其中,检察官专业化是关注的重点,也是难点和热点问题。总体上看,检察官专业化应当包含管理、保障和能力等三个层面的内涵,第一个层面侧重解决的是去行政化问题,第二个层面侧重解决的是政治、经济以及场所保障等问题,第三个层面侧重解决的则是素质问题,强调检察官履职行为的专门性、技术性和适当性。检察官能力专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采用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推动管理、保障、能力“三驾马车”齐头并进,才能真正收到实实在在的功效。 

  检察官能力专业化的实现路径是下一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讲,真正的能力是干出来、练出来,更是逼出来的;从路径上说,真正的能力是要靠核心、关键业务能力的突破,并通过牵住这个“牛鼻子”,以点带面,最终带动专业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当前,最能够提升影响、展现形象的可能就是指控犯罪的能力,而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则是出庭公诉能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的逐步建立,侦查分工精细化,刑辩律师专门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常态化,势必引起公诉人与辩护人交叉讯问大幅上升,控辩对抗烈度进一步加大。但目前的庭审活动完全是静态的,公诉人在庭上正襟而坐、照本宣科,有条不紊地宣读证据、讯问询问、应对答辩,对抗性不强,与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可否认,在公诉人所有能力中,出庭公诉能力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因而也是一个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一个优秀公诉人要想在庭审中应变得当、驾驭自如,就必须做足庭前功夫,审核、调查、谈话、文书撰写以及组织协调等各项基础能力缺一不可。出庭公诉能力的核心性、关键性,集中体现在它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基础能力强而出庭表现一般的情况,但一般不可能存在出庭表现精彩而基础能力平平的公诉人。在审判中心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逐步打破固化的出庭模式,有效促发公诉人的激情斗志,增强辩论的感染力和表现力,倒逼公诉人更好地把握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没有创新发展、改革开放的思维,没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决心,即便牵住了“牛鼻子”,也不可能实实在在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的一条,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甩掉一些不合时宜的坛坛罐罐,大胆尝试一些新方式、新理念。当然,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固化模式,不能突破现有制度的约束,更不能自我授权,同时还应当循序渐进。总之,无锡作为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当而且也有能力在这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这对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推动专业化、加强法治建设都具有深远意义。(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