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暨从检满30周年检察人员座谈会,为该检察院检察工作累计满30周年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与会人员共忆峥嵘岁月,共抒检察情怀,共谋强检蓝图,共享时代荣光。
检察荣誉章,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向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颁发的荣誉性纪念章。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制、统一制作、统一编号,颁发条件、程序逐级严格审核把关。这次检察荣誉章颁发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含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从事检察工作累计满30周年的在职在编和退(离)休人员,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共有24人获得检察荣誉章。
会上,李营检察长依次向从检满30周年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和证书。与会人员逐个发言,畅谈从检感受,讲述了许多难忘的检察故事,从不同侧面回顾宜兴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历程,充分肯定了宜兴检察法治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最后,李营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和全院检察干警,向获得奖章人员表示崇高敬意和诚挚问候,她表示,40年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几代检察人薪火相传、接续创业,先后获得了全国模范、全国十佳、全国先进检察院,2018年再次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李营检察长就如何接续传承检察荣誉提出三点意见:一要真切感恩。“检察荣誉章”的颁发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的深切关怀。要充分认清颁发“检察荣誉章”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感受组织的温暖、关心和认可。二要珍惜荣誉。能获得这枚检察荣誉章的都是资历深、威望高的检察干警,具有非常强的影响力、感召力。希望大家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和信任,在全院树立榜样,为青年人引好路。三要砥砺前行。我们这一代检察人要传承精神燃斗志,不忘初心再出发。坚决服从大局、服务人民,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全面均衡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