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事故,梁溪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2019年春节前后联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违法销售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实效。
2019年春节前,梁溪区检察院在走访调查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过程中,发现一些经营单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即销售烟花爆竹,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公共安全隐患。该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向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查处相关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进行排查,加强监督管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该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要求其将爆竹撤下并清退,还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上述单位负责人作出不再销售烟花爆竹的书面承诺。同时,原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消防大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通过组织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开展拉网式安全巡查以及对30家次零售点进行检查,排查隐患106条且均已整改到位,取缔非法销售点4处,查封扣押烟花爆竹16箱并移交公安部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