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部署,切实提升对民营企业调研的针对性,3月22日,惠山区检察院与惠山区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主要包括3个方面共12条内容。
一是建立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明确双方每半年举行一次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结合企业家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区工商联通过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检察机关互通共享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检察机关与行业商会、行业调解组织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对涉及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邀请行业商会或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工商联。
二是建立联合调研与宣传引导机制。规定双方每年确定一至两个调研主题,联合开展调研,凝聚工作合力。针对日常涉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独立调研,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共享调研成果。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与调研结果,找准企业管理风险点、制度漏洞,联合工商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健全检察机关接受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加强对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关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等举措时,充分听取区工商联意见;在办理案件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区工商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所属商会积极促进依法治企工作,主动反映企业合法诉求,提高监督意见建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