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院第五检察部对宜兴丁山监狱开展的新一轮巡回检察进行了意见反馈。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工作,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与外部监督,促进检务公开,市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神,邀请了无锡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佳倩、谈志良参加反馈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徐佳倩无锡市人大代表、宜兴市谈家干社区党总支书记
谈志良宜兴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反馈会上,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市院巡回检察组的工作,认为巡察组能按照各自任务职责,通过调阅、查看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账表、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奖励材料等书面(电子)台帐;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及罪犯生活、学习、劳动场所等方法了解掌握监狱相关工作情况,巡回检察工作十分细致周到。下一步,希望无锡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巡回检察工作力度,监督丁山监狱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关问题,不断提升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
什么是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