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虽然给不了赔偿,但你们救助的钱够我付掉医药费的大头了。家里负担减轻不少。”被救助人吴某某向检察官、法官表明心声。4月29日上午,惠山区检察院、惠山区法院首次举行司法救助金联合发放仪式,共同向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吴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吴某某系某小区保安。2020年8月30日,小区居民沈某某在小区西门入口处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出于安全考虑,吴某某前去制止,双方产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拳击、脚踢被害人吴某某,构成轻伤一级。
惠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吴某某系盐城来锡务工人员,年收入仅4万余元,因本案仅医疗费用就达1万多元,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身患重病,经济入不敷出,无力赔偿。综合上述情况,该院拟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此时,案件诉至法院,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判决后,但因沈某某实际状况,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陷入僵局。为缓解原被告双方紧张关系,安抚被害人情绪,法院也考虑给予吴某某帮扶救助。
共同的司法为民情怀,让检法两家合力凝心。检察官主动对接承办法官,启动联合司法救助。
首先,认真走访调查,甄别事实全貌。检法干警主动对接被害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及医疗情况,确认被害人因为该案陷入生活困顿。
其次,规范衔接方式,畅通救助渠道。检法分别立案、联合审查并出具司法救助决定书,共同向区委政法委报批。
最后,构建联席机制,提升救助质效。检法两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拟就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类案件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排查评析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视情进行司法救助或对接社会力量,切实履职“应救尽救”,提升救助质效。
“联合司法救助效果很好,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惠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蒋长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作用,急群众所急,最大限度动员司法力量给出司法救助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