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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答复】关于网友“晨晨妈”提问“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款能追回吗?”的回复
2020-05-28 14:13: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网友“晨晨妈”: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款能追回吗?

  答复:《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钱款可追回。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