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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2-23 09: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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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市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3)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

  (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请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机构及编制。

  (8)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9)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1)负责其他应由市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监察处、行装处、机关党委、警务处、反贪局、预防处、指挥办、公诉处、民行处、未检处、侦监处、执检处、控申处、技术处、研究室、案管处、人监办等。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无锡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不实行独立核算)。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总目标,瞄准“聚焦主业求突破、科技引领创一流”的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去年,市检察院连续第9年被评为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7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跨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15个单项工作获省级以上通报表彰,7项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无锡检察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一)紧贴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为

  ——着力服务产业强市。依法惩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批捕268人,起诉391人。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技术骨干不批捕43人。积极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宜兴市检察院起诉骗取贷款、虚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务犯罪25人,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专利、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35件74人。举办全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研讨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无锡样本”唱响全国。去年9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锡视察时,对无锡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履行审查逮捕、公诉职责,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267件17944人,批捕5495人,起诉12449人。宜兴市发生致执法人员和商户2死3伤的重大刑事案件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引导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张建国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和起诉决定。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向党委政府报送社会风险研判报告73份,接收群众信访3059次,妥善处置重点信访案件26件。梁溪区检察院对一起针对公安机关的不实控告案,及时澄清事实、消除隐患,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邀请律师参与接待、代理、评析和化解信访案件591件。高标准打造“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场所,两级院均跻身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行列。

  ——倾力护航生态文明。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着力守护无锡绿水青山。加强执法司法联动,与有关部门会签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13份,召开联席会议39次。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向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7份,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13件27人,同比上升225%和237.5%;起诉101件181人,同比上升140.5%和94.6%。宜兴市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在善卷洞附近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批捕跨市倾倒废铝灰1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惠山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原局长浦燕泳受贿案等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有力净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

  ——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批捕49人,起诉184人。惠山区检察院对冯东辉等6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快捕快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安全的关切。加强群众财产权益保护,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案件18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20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起诉325件803人。江阴市检察院历时一年多,对公安部督办的214人特大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首要分子朱炳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立案查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件104人。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7件36人,为员工追回工资1200余万元。滨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伤赔偿金给付方式,每年惠及全市3万多名工伤职工,被评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94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37.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强化政治担当,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力度不减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做好线索清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准备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件10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8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35人。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了江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陈耀才(正处级)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市检察院承办的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陆云飞受贿案被评为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

  持续开展追逃工作,辗转安徽、山东等地,抓获在逃行贿、受贿犯罪嫌疑人4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办28件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其中包括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副处长刘江锋玩忽职守案、原北塘区科技局局长刘巨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重大案件16件18人。突出打击执法、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处14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专项办案工作为抓手,在社会保障、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8件12人。滨湖区检察院、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2起渎职犯罪案件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对无锡地铁3号线、第四人民医院易地建设工程等19个总投资约530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万余次,建议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单位资质等处置。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撰写预防调查报告、案例分析36篇,开展警示教育674批次,2篇预防检察建议、2部警示教育片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市检察院联合市卫计委,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协助医疗单位完善管理制度148项。深化“微权力”介入式预防机制,协助23家民生重点单位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35个,受到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

  (三)维护司法公正,诉讼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7人、追捕7人、追诉2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0件次。梁溪区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对潜逃7年的特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谷章明批准逮捕;锡山区检察院追诉的一名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份、书面纠正违法意见5份。无锡检察机关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季某某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4件次。对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488人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20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4名犯罪嫌疑人敦促落实轻缓的强制措施,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胡名军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全市2876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市检察院严审细查,监督纠正对2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押人员的错误羁押,监管机关当天即依法释放。

  ——细化民事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监督诉讼违法行为42件,监督执行活动40件。加大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7件。市检察院对“前苑宾馆虚假诉讼案”启动抗诉程序,案件被依法改判,当事人被罚款十万元。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206件。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9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7件。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省率先构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强化创新思维,检察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扎实做好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厘清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的职责权限,让检察官成为真正的办案主体。制定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实施意见,两级院领导共直接办理案件计448件,有效发挥履职示范作用。建立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标准,构建起责权利相统一、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体系。全面试行司法档案工作,全程记录检察官办案质量、数量、职业操守等详细情况,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放到位、监督不缺位”。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审查逮捕环节侦查质量评价机制,开展“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共同提高办案质量。落实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公安机关对238件案件主动采听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对53份非法证据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586件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对1679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不批捕1417人、不起诉127人。适应庭审实质化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开展“庭审实质化大比武”活动,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制定规范性意见,努力实现证人出庭常态化。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2300余次,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惠山区检察院探索试行简案快办值班律师制度,及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190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6件。锡山区检察院针对6家房地产公司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追缴了上述费用6亿余元。滨湖区检察院就十八湾生态公益林地遭破坏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144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得以修复,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市检察院“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机制”被评为“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优质奖”。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党委政府给予积极支持。

  ——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积极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与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完善捕、诉、监、防、维“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依法惩治虐待、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共批捕75人,起诉92人。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监督考察,开展教育矫治,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就学就业,促进顺利回归社会。深入社区、学校145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吴区检察院未检科被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岗”;两级院6个项目被评为无锡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

  ——积极探索加强检察监督新路径。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在全国率先开展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抓手,采集各类监督数据,着力破解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和监督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为全面提升检察监督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基础。探索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适当分离,梁溪区检察院“检察监督部”试点运行以来,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1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0件,监督收监执行刑罚6人,同比分别增长28%、337%和61%,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五)狠抓自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全面夯实

  ——铸就忠诚政治品格。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锡山区检察院被评为“无锡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宣讲)示范基地”,江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称号。扎实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组织两级院干警深入3462户农户和企业,收集意见建议1289条,协助解决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440件。

  ——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研发案件智能管理平台,对2544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对办案瑕疵严肃追责,以工匠精神打造司法精品。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司法办案的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对3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对13件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两微一端”,公开法律文书837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027条、重要案件信息468条。市检察院门户网站被评为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两级院均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锡山区检察院公诉科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以“有激情、有办法、有担当”为导向,健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让有为者有位,为有为者担当,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大力深化检察人才培养,制定《关于加强检察人才建设的意见》,通过理论研究、岗位练兵、检校共建等举措,有效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能。两级院有9项课题被省级以上立项,29项研究成果在国家级知名期刊发表,17项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17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仅新吴区检察院一家单位就涌现出3名全国业务竞赛标兵。目前,两级院共有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领军人才1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专门人才65人,数量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部署,加强对接协调,主动接受监督。突出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教育,通过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逐一销号。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218次,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两级院共梳理职权199项,排查出廉政风险点400余个,逐个制定防控措施。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部门对口帮扶等制度,加强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强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均衡发展。梁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十佳单位,市委专门作出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向该院学习。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加大“智慧检务”推进力度,全部完成检察工作网建设任务,全面运行“苏检e访通”、“苏检掌上通”、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等系统,有效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力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各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系,全市检察机关共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9次,邀请各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评议出庭公诉等活动58次,登门走访代表282人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十三五”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努力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坚决落实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无锡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新任务、新课题,以司法办案为切入点,努力推动无锡法治建设。围绕市委部署,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精准扶贫,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做好衔接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措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厚植职业操守。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基层检察院建设力度,推动两级院均衡协调发展。以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二部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详细表格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748.4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6.86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养老金结算方式变更。其中:

  (一)收入总计10748.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931.4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075.0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养老金结算方式变更。

  2.其他收入170.2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从其他检察机关取得的办案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08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其他检察机关在我院办案支出略有降低。

  3.年初结转和结余646.76万元,主要为我院以前年度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支出总计10748.4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80.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5.08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0.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09.00万元,增长35.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因政策性因素增加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937.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老职工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9.47万元,增长32.42%。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因政策性因素提高比例。

  4.年末结转和结余410.0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我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010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1.42万元,占98.31%;其他收入170.22万元,占1.6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033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3.77万元,占81.96%;项目支出1864.56万元,占18.04%。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578.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9.94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养老金结算方式变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168.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6.63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养老金结算方式变更。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80.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政策性因素追加人员工资奖金;二是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经费;三是支出决算中含上年结转的基本建设资金。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98.77 万元,支出决算为711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因素追加人员工资奖金等。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385.72万元,支出决算为59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上级交办任务。

  3.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未分开,统一批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中。

  4.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未分开,统一批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中。

  5.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未分开,统一批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中。

  6.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未分开,统一批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中。

  7.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财政未要求将两房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编制。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44万元,支出决算为76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上级交办任务。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0.33万元,支出决算为4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导致医疗费支出的正常波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42.11万元,支出数为40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导致支出数正常波动。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3.45万元,支出数为4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因素全市范围统一提高老职工提租补贴比例。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4.96万元,支出数为10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0.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核算要求将部分指标调整至公共安全(款)检察(类)下的行政运行中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473.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7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8.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6.63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养老金结算方式变更。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80.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政策性因素追加人员工资奖金;二是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经费;三是支出决算中含上年结转的基本建设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3.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7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99%;公务接待费支出52.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5.15万元,该科目用于核算我院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根据要求2017年决算中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开,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中均按要求未公开。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31辆。

  3.公务接待费52.7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7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0%,比上年决算减少1.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陪餐人数,节约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18批次,4483人次。主要为上级机关、其他省市机关来锡接待支出。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4.23%,比上年决算增加11.1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传达贯彻上级部署而召开的必要会议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从严落实有关规定,严控会议时间,尽量开短会。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3个,参加会议2236人次。主要为传达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而召开的必要会议支出。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76%,比上年决算减少2.36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及上级及本级检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费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相关培训,节约培训经费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6个,组织培训1051人次。主要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及上级及本级检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74万元,比2016年减少260.67万元,降低27.09%。主要原因:一是缩减机关运行保障经费支出;二是其他交通费用依据预算来源调整核算科目。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03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8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