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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主题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2019-11-18 13:54: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高检院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主题教育,为全国检察机关作出表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现就高检院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主题教育在高检院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握今年“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主题教育要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一)理论学习有收获。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汇贯通、真信笃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扎扎实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到实处。

  (二)思想政治受洗礼。坚定信仰信念,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三)干事创业敢担当。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开拓进取、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

  (四)为民服务解难题。坚守人民立场,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清正廉洁作表率。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引导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公私分明,“亲”、“清”分开,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规范行使检察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工作安排

  主题教育从2019年6月开始,8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6月4日,召开院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对高检院机关开展主题教育进行专题研究,组建高检院机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讨论通过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6月6日下午,召开高检院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和近期退出班子的老领导参加,张军检察长作动员讲话,中央指导组组长讲话并提出要求。

  (二)学习教育。认认真真学原著悟原理是搞好这次主题教育的基础,要将学习贯穿始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

  1.原原本本学。党员干部要以自学为主,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

  2.集中学习研讨。6月12日起,集中安排一周时间,开展交流研讨。

  (1)举行主题教育报告会。6月12日,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报告会,邀请老一辈革命家曾志、甘祖昌后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喻中升、张飚等同志作报告,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

  (2)党组中心组集中研讨。6月14日,党组中心组传达学习《正确认识中美经贸斗争,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题进行讨论交流,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3)举办读书会。各厅级领导班子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一周集中学习时间内,利用五个半天,重点围绕5个专题进行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院领导至少牵头组织1次分管部门厅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研讨。一是“初心使命”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主题教育学习资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创新发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三是“司法为民”专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司法理念中,具体落实到办案实践中,通过努力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四是“担当作为”专题。立足检察机关实际,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扛重担子、敢啃硬骨头,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制约当前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才智力量。五是“清廉从检”专题。结合中央通报的反面典型和发生在身边的具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政治本色,坚守廉洁底线,整治形式主义和不良作风,锤炼党性、提高修养、涵养正气,着力锻造符合四个“铁一般”要求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3.开展业务培训、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开展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6月、7月、8月举办三期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针对党员干部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或讲座,结合典型案例举办警示教育报告会。

  4.开展学习交流。7月初,在各厅级单位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主题,举办一次全院专题学习交流会,选择部分厅级单位代表发言。张军检察长和有关院领导参加。

  (三)调查研究。结合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情,着眼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厅级领导班子成员沉下去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

  1.深入开展调研。主题教育开展期间,院领导和厅级领导班子成员安排1—2次专题调研。要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融入各部门既有调研工作安排。院领导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解决检察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等进行调研,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检察工作的办法措施。

  厅级领导班子成员围绕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围绕解决本条线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研,使调研的过程成为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的过程,成为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过程。调研工作正式启动前,调研方案应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调研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研报告及调研发现问题清单报送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讲专题党课。在学习调研基础上,院领导、厅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讲专题党课,交流调研成果。党课要突出针对性,讲学习体会收获,讲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存在的差距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6月底,张军检察长带头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其他院领导到分管部门或基层检察院讲党课;厅级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单位、本条线党员干部讲党课。

  (四)检视问题。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深刻检视剖析。

  1.广泛听取意见。一是采取座谈、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二是结合调查研究,听取地方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7月下旬,在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期间听取省级院检察长意见。三是结合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会议,征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院党组要结合巡视巡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等情况,对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意见。

  2.认真检视反思。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并明确努力方向。院党组、厅级领导班子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视反思,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不搞官样文章,不硬性规定字数。8月10日前,院领导班子和个人检视材料报中央指导组审阅,各厅级领导班子和个人检视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阅,并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备案。

  (五)整改落实。突出主题教育的实践性,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等,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1.边学边查边改。针对学习研讨和调研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要针对问题,落细落小,能改的立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限期改,一件一件整改到位。

  2.开展专项整治。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点督查整改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整治层层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突出,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特别是要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着力整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消极懈怠、进展缓慢问题;整治检察权运行不够规范、甚至违规过问干预办案问题;整治党建与业务联系不够紧密,理论学习走过场、走形式,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欠缺问题;整治机关纪律建设不够严明,日常管理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8月中旬前,要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院党组专项整治情况要报中央指导组,并向高检院机关党员干部公布;厅级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要报分管院领导审阅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8月底,召开院党组和厅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学习调研成果,针对检视反思的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红脸出汗,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请中央指导组到会指导。厅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由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派员到会指导。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院领导、厅级单位领导要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结合起来,及时选拔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要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三、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当前高检院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到“不虚”、“不空”、“不偏”,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院党组是高检院机关主题教育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成立高检院机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张军同志为组长,邱学强同志为副组长,苏德良、童建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主题教育的具体指导和日常工作,童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办公厅、新闻办要跟进督促,抓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政治部要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主题教育的指导;检务督察局要认真抓好正风肃纪各项工作。机关党委要加强联络沟通,抓好组织协调。各厅级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部署、推进和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好自身的教育,以上率下、作出表率。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主题教育的督促指导,把握好具体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建设性建议,使主题教育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有序衔接、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要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确保主题教育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典型宣传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察日报》、正义网、“两微一端”等检察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检察机关主题教育宣传,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加强正面引导。检察日报社要制定宣传方案,对宣传报道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厅级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区分情况和部门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有机统筹起来。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完成好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切实把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五)弘扬优良作风。学习教育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调查研究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检视问题不大而化之、隔靴搔痒,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整改落实不能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不虎头蛇尾、久拖不决。要严格控制简报数量,重点编发指导性强和反映突出问题的简报。不随意要求填报材料,不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发简报、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