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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微信“美女” 不料反遭抢劫
2017-08-22 16:57:00  来源:

  “晚上7点一起吃饭吧。”一天,申某的微信收到了好友“李娜”发来的信息。两人通过微信结识,几乎每天都闲聊几句,其间,热情开朗的“李娜”还给申某发过一张照片,显示其面容姣好,两人越聊越投机,便动了见面的念头。有次“李娜”主动约他吃饭,申某有事耽搁,深表遗憾,这次他决定,无论如何都要赴约。

  申某如约来到见面地点,苦等40分钟,也没见到“李娜”的身影,反倒等来了两名年轻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打量了申先生说:“你是申某某吧,李姐让我来接你。”申某想对方既然叫得出自己名字,又认识“李娜”,应该是朋友,于是放心地跟两人上了车。  

  由于舟车劳顿,申某一上车就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等他醒来时,车子已经停在太湖边,四下无人,申某心里暗叫不妙。两男子下车拉开副驾驶车门,一把拉住申某的衣领将他强行拽下车,其中一男子掏出一把美工刀在申面前挥了几下,恶言相向:“你去年招了个女孩进KTV,收了300元‘服装费’,女孩工作没几天就走了,还被你打了,你说这事怎么解决?”申某一头雾水,只追问“李娜”在何处。  

  二人一直恐吓申某:“你最好老实点,把现金交出来。”申某势单力薄,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便把身上的现金都给了该男子,但该男子嫌钱少,勒令其在6个小时内凑够10万元。申先生一听,吓得六神无主。就在这时,巡逻民警发现三人鬼鬼祟祟,当场在两名男子身上搜到了美工刀等物,遂将三人带回派出所。  

  经过讯问,两名男子苗某某(未成年)和陈某坦白了作案过程。2015年,苗某某前往无锡市某KTV应聘,当时负责人事招聘的申某按照公司要求,收取了苗某某300元服装费,并称服装费不能退,苗同意,但其最后没有留下来工作,服装费也打了水漂。苗某某对申某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后来他通过微信加到了申某,并将自己包装成“美女”,对申某嘘寒问暖,增加熟悉度,获得信任后,他顺势发出见面“邀请”,申某果然答应“赴约”。  

  其后,苗某某找到朋友陈某,谎称自己女朋友被申某所打,咽不下这口气,想要“报仇”。“讲义气”的陈某爽快地答应“帮忙”。于是,两人接到来锡“赴约”的申某后,恐吓威胁并抢走其身上现金,熟料,被警方当场抓获。  

  2017年5月8日,经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滨湖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