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21名被告人、100余名被害人的 特大“保健品”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7-12-04 14:59:00  来源:

  11月22日,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被告人达21人、被害人达100余人的特大“保健品”电信诈骗案在锡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明尧、李先桃等21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孙明尧、李先桃、刘志刚等21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裴某(另案处理)设立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方广场、中盈广场的以推销“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的公司。该诈骗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由经理孙明尧、李先桃、刘志刚全面负责运营管理,被告人罗敏、陈明宗、敖林春、杨康作为组长负责督促被告人佃国勇、杨壮、詹杜娟等13名话务员工作,根据推销业绩和职责分工分配工资及奖金,被告人林波专门负责发货。该诈骗团伙根据非法获得的消费者信息,先由话务员拨打电话,假冒广东微生物研究所、英国卫裤研发中心等单位的推广人员向受话人推销卫裤等产品,进而再由组长、经理在电话中冒充专家、主任等角色,虚构受话人病情、夸大推销品功效,诱骗受话人通过货到付款方式高价购买所谓治疗阳痿、早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保健品”。根据查明的事实,至2016年10月,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100余名被害人80余万元。  

  电信诈骗犯罪为人民群众所痛恨,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从细、从严、从快、从实办理,坚决打击“保健品”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健康权。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