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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这贼“任性”,竟把充电箱当成“私人提款机”
2019-08-07 16:36: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如今为了方便电动车用户,很多地方都会安装自助充电箱,大家只需投币即可为电动车充电,然而,这一便民设施竟让人对充电箱内的硬币有了“想法”。

  案例一

  2018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同韦某事先经合谋多次至惠山区各个电动车自助充电箱附近,采用剪锁的方式,盗窃自助充电箱内现金。二人作案时分工明确,作案工具齐全,两个月内多次作案,最终被捉拿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韦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刑拘,属累犯。2018年12月18日,该案由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张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2017年1月至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采用撬锁等方式多次作案盗窃电动车自助充电站、自助洗衣机钱箱内现金。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2月底,刚刑满释放的周某某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赚钱的途径,他不知悔改继续盗窃。可惜好景不长,周某某行窃次数越来越频繁,作案手法愈发猖狂,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多次犯盗窃罪,系累犯。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初,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再次刑满释放,整日无所事事的周某某又想了自己的“老本行”。他多次踩点,锁定目标,找准时机,及时下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周某某五次作案,不少的自助电动车充电站、自助洗衣机都惨遭其毒手。频繁有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快速锁定目标将其捉拿归案。2019年7月4日,经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充电箱或类似的室外公共用具的经营者务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升级充电箱锁扣,及时收取投币箱内的零钱,打烊时务必要将贵重物品带离或妥善保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