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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陈某某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2021-11-16 10:46: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陈某某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综合权衡从宽幅度,对认罪认罚的不同涉企责任人区别处理

    基本案情

  黄某某、朱某某、陈某某分别为某知名企业江阴分公司结构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和经理。2019年12月2日,黄某某超出工作职责,帮助其他车间(构件车间)操作塔吊吊装标准节测试时,因操作不当致标准节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黄某某明知自己无塔吊操作证,仍长期无证操作塔吊,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朱某某明知黄某某不具备塔吊操作证,未采取措施制止其无证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陈某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无证人员操作塔吊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9月10日,侦查机关以黄某某、朱某某、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朱某某辩解称自己没有安排黄某某操作塔吊,标准节测试也不属于本车间工作,黄某某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从事其他车间业务的行为自己并不知情;陈某某也辩解称自己不知道黄某某无证操作塔吊。对此,检察机关主动释法说理,指出陈某某身为企业负责人,系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却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除治理工作,而朱某某身为车间负责人,放任不具备资质的工人操作塔吊,两人均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由此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阐明认罪认罚从宽考察关键,告知“认罪”应当发自内心,表面认罪并非真的认罪,“认罚”重在悔罪表现,口头认罚没有行动并非真正认罚。经解释,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协调企业及时赔偿、补偿了死亡被害人家属及受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考虑陈某某等人对企业的作用,给予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是江阴市重点骨干企业,年缴税过亿元,即将投建重要产业基地,陈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朱某某作为核心业务车间负责人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起着关键作用。

  检察机关认为,三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均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但因事故责任和犯罪情节存在差异,对三人从宽处理的幅度应有差别:

  黄某某作为直接操作人员,长期违规操作,其责任最大、犯罪情节最重,即使认罪认罚,也应当提起公诉,但可以建议适用缓刑。经充分听取黄某某及其值班律师意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3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年1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朱某某作为车间负责人,系纵容而非指使黄某某无证操作塔吊,且黄某某案发时操作塔吊也并非本车间工作任务;陈某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不清楚下面具体工人违章操作,两人的责任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和落实对企业的保护。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办案影响评估、公开听证等情况,于2020年10月23日对朱某某、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审结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涉案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合规建设。涉案企业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制定了5项规章制度,建立了30个安全操作规程,更新了员工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完善了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奖惩考核制度,构建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再次走访调查,该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后续投资和建设如期推进。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案件发现属地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属地政府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辖区内企业509家,排除安全隐患1000余个。

   发布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类安全生产案件时,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适用。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准确区分责任大小,慎重把握从宽幅度,对不同责任人作出恰当的从宽处理,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本案中,对于情节严重、责任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虽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从宽处理,但依然对其提起公诉判处刑罚,体现了惩戒的效果。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其他责任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六稳”“六保”工作,在涉及企业平等保护、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并未一诉了之或不诉了之,而是帮助相关单位在跌倒中成长,通过深入发掘案发原因,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帮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