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邓某某、陈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审宣判。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特大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审宣判
2019-12-25 15:44: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新吴区检察院
编辑:俞洁
更多…案件发布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活动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活动罪对浦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活动罪对何某、蔡某等9人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余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