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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初心】吴刚:初心不改磨利剑 使命在肩担正义
2019-12-11 10:43: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初心是什么?你若问我,在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初心是什么?我会回答,罚当其罪,罚当其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回望十一年的公诉路,我一直在践行着这份初心。

  利剑出鞘,为你守护一片安宁的天空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杨某某故意杀人碎尸一案,案情重大、在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接手该案后,我坚持案发现场亲历性审查,及时补充、补强证。庭审中,针对杨某某失手致人死亡的辩解,我先从客观方面入手讯问被告人,突破其心理防线,进而从主观方面展开讯问,使被告人无路可退,最终不得不承认故意杀人并碎尸灭迹的事实,并当庭向被害人家属表示忏悔。针对其请求从宽处罚的辩解、辩护,我从情、理、法多方面分析论证杨某某故意杀人的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当庭赢得了被害人家属和法庭旁听人员的一致赞许,后杨某某被判处死刑。

  正义从不会缺席,犯罪必定受到处罚。实现这条格言,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我在办理单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时,审查发现本案可能遗漏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和江某某,即刻加班加点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并至侦查机关了解郑某某和江某某的处理情况,经确认,侦查机关尚未对该二人采取任何侦查措施。经处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我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对郑某某和江某某的追诉通知书,并多次至侦查机关督促加快追诉案件的办理,推动侦查机关对该二人上网追逃。江某某在侦查过程因病死亡,郑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起诉、审判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心怀悲悯,为你带去一抹正义的阳光

  罚当其罪,罚当其刑,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不可偏废。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我审查发现,李某某被抓获后有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线索,但案卷中没有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也没有认定其性质。贩毒分子虽为大多数人所痛恨,但也应保障其受到公正的处理。秉承这一人权保障理念,我详细地讯问李某某,了解其协助抓获刘某某的细节。原来,李某某归案后提出可以帮助侦查机关抓获其下家刘某某,并提供了刘某某的姓名、联系方式,还主动打电话给刘某某约其在特定地点见面,后来侦查机关单独至该特定地点抓获了刘某某。收集了相关调查材料后,我认为李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应当从宽处罚。审判机关认可了我的观点,李某某罚当其刑,认罪伏法。

  莫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诈骗的数额多少直接关乎莫某某的刑期。我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一直思考如何能准确计算本案诈骗的数额。认真梳理案卷材料、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都未能找到现成的准确、合理的答案。我便多次到侦查机关、银行等处,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认定诈骗数额的依据,也均未获得满意结果。是建议维持原判,还是贯彻疑证有利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我决定采用后者。经我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降低了诈骗数额,重新认定犯罪事实,改判莫某某较轻的刑罚。

  公正办案、依法处罚,方能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要义,这是我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直的追求。

  编辑:俞洁